关于对东太湖隧道连接线旺山路工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吿
关于对东太湖隧道连接线旺山路工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2-*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吴中区明溪路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相关附件 |
1 | 东太湖隧道连接线(旺山路)工程 |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3〕73号 | 2023/10/10 | 附件一? |
附件一: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3〕73号
关于对东太湖隧道连接线(旺山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我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报送的《东太湖隧道连接线(旺山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5j88l1,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53万元,工程起于南官渡路、止于规划五湖路北侧,全长约2.46公里。主线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地面辅路道 (略) 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东太湖路以北辅道采用双向6车道,东太湖路以南辅道采用双向4车道。项目沿线设计1座高架主线桥(总长1672.2米,桥梁等级为特大桥,荷载等级为A级,同时设置2座320.8米长的上下闸道桥)、1座地面辅道桥(跨越苏东河,总长74米,桥梁等级为中桥),主线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5处,辅道设平面交叉7处。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综合管线及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拆迁工程等。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 (略) (编制主持人:吴玉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信用编号:BH*)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报告(绿院评估〔2023〕434号),该项目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略) 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略)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 (略)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吴中区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单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生活污 (略) 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1)严格落实《 (略) 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苏环办〔2021〕80号)要求。采取施工全封闭围挡、喷淋洒水、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路面与场地硬化、冲洗出入车辆、物料运输车辆密闭、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灰土拌合站封闭并配备拌合仓布袋除尘器等措施控制扬尘。施工场地扬尘、灰土拌合站粉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施工车辆尾气、沥青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施工清淤底泥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道路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洒水防尘、机械冲洗等,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桥梁施工泥浆、砖渣混合物经沉淀池分离后泥浆循环使用。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场界设置实心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300m范围内禁止夜间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扰民,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项目沿线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涉及永久占用耕地、林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文件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在施工中保存好表层土壤,分层堆放,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回覆表土、恢复植被或复耕。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2.?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弃土方运送至规范的工程渣土弃置场处置;建筑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孔钻渣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弃油漆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加强项目运营期的日常养护管理,路面和桥面径流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排入桥梁两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废水收集池,经沉淀隔油处理后排至水体的背水坡坡脚外;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在涉及声环境敏感区域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并在规划居住、办公等区域预留声屏障安装位置,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加强跟踪监测,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在敏感点路段附近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声环境保护目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室内声级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表2.1.3噪声限值。
4.?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危险品运输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桥梁两侧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废水收集池、桥面两端警示标牌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 (略) 吴中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2-*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吴中区明溪路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相关附件 |
1 | 东太湖隧道连接线(旺山路)工程 |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3〕73号 | 2023/10/10 | 附件一? |
附件一: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3〕73号
关于对东太湖隧道连接线(旺山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我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报送的《东太湖隧道连接线(旺山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5j88l1,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53万元,工程起于南官渡路、止于规划五湖路北侧,全长约2.46公里。主线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地面辅路道 (略) 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东太湖路以北辅道采用双向6车道,东太湖路以南辅道采用双向4车道。项目沿线设计1座高架主线桥(总长1672.2米,桥梁等级为特大桥,荷载等级为A级,同时设置2座320.8米长的上下闸道桥)、1座地面辅道桥(跨越苏东河,总长74米,桥梁等级为中桥),主线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5处,辅道设平面交叉7处。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综合管线及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拆迁工程等。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 (略) (编制主持人:吴玉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信用编号:BH*)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报告(绿院评估〔2023〕434号),该项目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略) 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略)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 (略)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吴中区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相关要求。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单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生活污 (略) 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1)严格落实《 (略) 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苏环办〔2021〕80号)要求。采取施工全封闭围挡、喷淋洒水、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路面与场地硬化、冲洗出入车辆、物料运输车辆密闭、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灰土拌合站封闭并配备拌合仓布袋除尘器等措施控制扬尘。施工场地扬尘、灰土拌合站粉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施工车辆尾气、沥青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施工清淤底泥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道路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洒水防尘、机械冲洗等,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桥梁施工泥浆、砖渣混合物经沉淀池分离后泥浆循环使用。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场界设置实心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300m范围内禁止夜间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扰民,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项目沿线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涉及永久占用耕地、林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文件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在施工中保存好表层土壤,分层堆放,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回覆表土、恢复植被或复耕。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2.?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弃土方运送至规范的工程渣土弃置场处置;建筑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孔钻渣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弃油漆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加强项目运营期的日常养护管理,路面和桥面径流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排入桥梁两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废水收集池,经沉淀隔油处理后排至水体的背水坡坡脚外;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在涉及声环境敏感区域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并在规划居住、办公等区域预留声屏障安装位置,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加强跟踪监测,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在敏感点路段附近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声环境保护目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室内声级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表2.1.3噪声限值。
4.?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危险品运输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桥梁两侧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废水收集池、桥面两端警示标牌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 (略) 吴中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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