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
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年产100万台空气炸锅技改项目 | 甬新环建〔2023〕58号 | 2023/10/19 | 甬新环建〔2023〕58号.pdf |
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7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传真:0574-*
通讯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年产100万台空气炸锅技改项目 | 甬新环建〔2023〕58号 | 2023/10/19 | 甬新环建〔2023〕58号.pdf |
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7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传真:0574-*
通讯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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