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日拟作出延平区荷斯坦奶牛饲料加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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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拟作出延平区荷斯坦奶牛饲料加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南平 (略) 延平区安润再生砂石骨料生产项目

(略) 延平区夏道镇夏道村大窠一路42号

南平 (略)

(略)

年产再生砂石骨料50000吨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外围建设临时围挡,用于阻隔施工扬尘的扩散;
(2)工地要定期洒水防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存放在现场应采取封闭、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3)建筑材料运输车应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以减少对运输路线两侧居民的影响;
(4)粉状材料运输应采用罐装或袋装运输,其他土料、砂料的运输车辆应加盖防尘布;
(5)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的搅拌作业,对砼、砂浆现场
搅拌、堆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防尘措施。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设备冲洗水等,施工期使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路面的喷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使施工
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即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即12:00至14:3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如果需要施工作业,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公示;
(2)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加装隔声罩和减振垫等;
(3)高噪声施工尽量集中在一段时间内施工,以缩短噪声污染周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
避免野蛮操作,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施工时建筑垃圾应及时现场利用,不能利用的要及时进行清运,减少堆存时间,不得在河边、路边随意倾倒。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喷淋降尘、厂房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减振,通过建独立风机房等综合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运行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初清筛杂质统一收集后,由西芹镇环卫部门清运;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蒸汽发生器燃渣(灰)统一收集后,作为农家肥使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西芹镇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南平 (略) 延平区安润再生砂石骨料生产项目

(略) 延平区夏道镇夏道村大窠一路42号

南平 (略)

(略)

年产再生砂石骨料50000吨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外围建设临时围挡,用于阻隔施工扬尘的扩散;
(2)工地要定期洒水防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存放在现场应采取封闭、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3)建筑材料运输车应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以减少对运输路线两侧居民的影响;
(4)粉状材料运输应采用罐装或袋装运输,其他土料、砂料的运输车辆应加盖防尘布;
(5)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的搅拌作业,对砼、砂浆现场
搅拌、堆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防尘措施。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设备冲洗水等,施工期使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路面的喷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使施工
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禁止夜间(即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即12:00至14:3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如果需要施工作业,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公示;
(2)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加装隔声罩和减振垫等;
(3)高噪声施工尽量集中在一段时间内施工,以缩短噪声污染周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
避免野蛮操作,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施工时建筑垃圾应及时现场利用,不能利用的要及时进行清运,减少堆存时间,不得在河边、路边随意倾倒。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喷淋降尘、厂房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减振,通过建独立风机房等综合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运行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初清筛杂质统一收集后,由西芹镇环卫部门清运;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蒸汽发生器燃渣(灰)统一收集后,作为农家肥使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西芹镇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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