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湿熄焦升级改造干熄焦技改项目
关于2023年10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湿熄焦升级改造干熄焦技改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湿熄焦升级改造干熄焦技改项目 | 湿熄焦升级改造干熄焦技改项 (略) 清徐经济开发区山西美锦华 (略) 厂内 | 山西美锦华 (略) | 山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干熄焦炉、余热回收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氮气供应系统、脱盐水站、危废暂存设施等。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熄焦装置的循环风机放散气和排焦溜槽废气经除尘后送现有1#焦炉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干熄焦装置的干熄炉顶盖装焦废气、干熄炉预存室放散气和焦炭落料点废气经配套烟气脱硫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均应满足《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管控限值要求。脱硫剂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焦炭转运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管控限值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三、切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余热锅炉排污水用于干熄焦水封水,不外排;干熄焦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排入清徐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回用于厂区,实现废水零排放。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泵体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干熄焦地面除尘站和焦炭转运站除尘灰用于配煤炼焦或外售;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应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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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湿熄焦升级改造干熄焦技改项目 | 湿熄焦升级改造干熄焦技改项 (略) 清徐经济开发区山西美锦华 (略) 厂内 | 山西美锦华 (略) | 山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干熄焦炉、余热回收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氮气供应系统、脱盐水站、危废暂存设施等。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熄焦装置的循环风机放散气和排焦溜槽废气经除尘后送现有1#焦炉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干熄焦装置的干熄炉顶盖装焦废气、干熄炉预存室放散气和焦炭落料点废气经配套烟气脱硫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均应满足《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管控限值要求。脱硫剂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焦炭转运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 (略)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管控限值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三、切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余热锅炉排污水用于干熄焦水封水,不外排;干熄焦装置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排入清徐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回用于厂区,实现废水零排放。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泵体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干熄焦地面除尘站和焦炭转运站除尘灰用于配煤炼焦或外售;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应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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