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沙县城乡供气一体化工程青州至福瑞思穿越沙溪河段中压燃气管道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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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沙县城乡供气一体化工程青州至福瑞思穿越沙溪河段中压燃气管道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沙县城乡供气一体化工程(青州至福瑞思穿越沙县河段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沙安然〔2023〕53号)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沙县城乡供气一体化工程(青州至福瑞思穿越沙县河段中压燃气管道)钢管直径为219毫米,拟采用定向钻施工法水下横穿闽江沙溪河段,对河道及防洪堤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该河段处于三明、 (略) 际边界河道三公里范围内, (略) 边界818米,按照《 (略) 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 (略) 级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涉河工程总体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的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河道及堤防安全影响的补救措施。

责任主体: (略) 。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3. (略) 、沙县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沙县城乡供气一体化工程(青州至福瑞思穿越沙溪河段中压燃气管道)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13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沙县城乡供气一体化工程(青州至福瑞思穿越沙县河段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沙安然〔2023〕53号)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沙县城乡供气一体化工程(青州至福瑞思穿越沙县河段中压燃气管道)钢管直径为219毫米,拟采用定向钻施工法水下横穿闽江沙溪河段,对河道及防洪堤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该河段处于三明、 (略) 际边界河道三公里范围内, (略) 边界818米,按照《 (略) 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 (略) 级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涉河工程总体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的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河道及堤防安全影响的补救措施。

责任主体: (略) 。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3. (略) 、沙县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沙县城乡供气一体化工程(青州至福瑞思穿越沙溪河段中压燃气管道)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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