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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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0-18 17: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地区岩金矿勘探项目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西南处

阿拉善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工程为金矿深部勘探项目,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西南约70km处,中心坐标:东经105°15′00.699″,北纬39°37′46.502″,勘查面积14.88km2,临时占地面积16855m2。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穿脉工程、沿脉工程、竖井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环境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投资的2.5%。

报告表

宁夏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坑探爆破、堆渣场排土、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对堆渣场等易起尘区域应采取苫盖措施,确保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勘探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盥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弃土石方和废渣用于道路的铺设,剩余的部分施工结束后回填;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收集,运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在勘查期各生产生活活动和运输道路应严格控制在划定的占地范围内,不得对占地范围外自然环境造成扰动和植被破坏。勘查期结束如不再进行开采后,应及时回填探坑,同时对临时占地等人为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6、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0-18 17: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乌拉山地区岩金矿勘探项目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西南处

阿拉善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工程为金矿深部勘探项目,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西南约70km处,中心坐标:东经105°15′00.699″,北纬39°37′46.502″,勘查面积14.88km2,临时占地面积16855m2。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穿脉工程、沿脉工程、竖井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环境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投资的2.5%。

报告表

宁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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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坑探爆破、堆渣场排土、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对堆渣场等易起尘区域应采取苫盖措施,确保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勘探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盥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弃土石方和废渣用于道路的铺设,剩余的部分施工结束后回填;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收集,运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在勘查期各生产生活活动和运输道路应严格控制在划定的占地范围内,不得对占地范围外自然环境造成扰动和植被破坏。勘查期结束如不再进行开采后,应及时回填探坑,同时对临时占地等人为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6、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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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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