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控规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朱厚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控规修改工作,对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权属 (略) 龙华区头铺村划拨集体建设用地,位于海口城西片区中部,金盘路与金牛路交汇处西南侧,海口广播电视台对面。本次修改总共涉及B-4-01、B-4-02、B-4-04和B-6-06四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B-4-01地块用地面积10787平方米,B-4-02地块用地面积5452平方米,B-4-04地块用地面积7652平方米,B-6-06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修改原因:
头铺村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面积9805.69平方米(约14.7亩),用途为商业用地。2013年8月因尚存20亩头铺村集体留用地指标无法落实,经由龙华区政府提出通过提高调整原14.7亩用地地块指标,来冲抵20亩集体用地指标,不再另行选址补偿,市资规局同意该调整方案,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之后,因规划条件发生变化及控规公园绿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占用权属用地,导致项目停工至今无法开发建设。为了保障头铺村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完整性和可行性,需对原控规论证地块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经核,本次涉及修改地块为《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其中,B-4-01地块用地面积为1078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B-4-02地块用地面积为54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B-4-04地块用地面积为7652平方米,用地 (略) 场用地(B12),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70米,绿地率≥25%;B-6-06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容积率≤2,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40%。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 (略) 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控规调整工作。
三、修改内容:
1、地块边界修改:
B-4-04地块作为头铺村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9805.69平方米(约14.7亩),具体调整为原边界向东拓宽10米,向北拓宽约12米;调整之后的B-4-01地块分割为B-4-01-01和B-4-01-02两个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5669㎡和3503㎡,B-4-02地块用地面积相应调整为4913㎡,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不变。
2、用地性质修改:
调整之后的B-4-04地块用地性 (略) 场用地(B12)修改为商务金融/商业混合用地(0902/0901),地块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3、绿地置换修改:
将原B-4-01及B-4-02地块减少的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154㎡)等面积置换至B-6-06地块东南角,紧挨社会停车场用地布局,用地性质由原控规的二类居住用地修改为公园绿地,修改后各地块其余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四、公示主要图纸:
1、《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区位示意图
2、《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规划调整内容示意图
3-1、《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06地块图则(修改前)
3-2、《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6-05~08地块图则(修改前)
4-1、《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06地块图则(修改后)
4-2、《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6-05~08地块图则(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8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朱厚旺。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控规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朱厚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控规修改工作,对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权属 (略) 龙华区头铺村划拨集体建设用地,位于海口城西片区中部,金盘路与金牛路交汇处西南侧,海口广播电视台对面。本次修改总共涉及B-4-01、B-4-02、B-4-04和B-6-06四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B-4-01地块用地面积10787平方米,B-4-02地块用地面积5452平方米,B-4-04地块用地面积7652平方米,B-6-06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修改原因:
头铺村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面积9805.69平方米(约14.7亩),用途为商业用地。2013年8月因尚存20亩头铺村集体留用地指标无法落实,经由龙华区政府提出通过提高调整原14.7亩用地地块指标,来冲抵20亩集体用地指标,不再另行选址补偿,市资规局同意该调整方案,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之后,因规划条件发生变化及控规公园绿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占用权属用地,导致项目停工至今无法开发建设。为了保障头铺村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完整性和可行性,需对原控规论证地块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经核,本次涉及修改地块为《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其中,B-4-01地块用地面积为1078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B-4-02地块用地面积为54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B-4-04地块用地面积为7652平方米,用地 (略) 场用地(B12),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70米,绿地率≥25%;B-6-06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容积率≤2,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40%。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 (略) 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略) 政府同意,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控规调整工作。
三、修改内容:
1、地块边界修改:
B-4-04地块作为头铺村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9805.69平方米(约14.7亩),具体调整为原边界向东拓宽10米,向北拓宽约12米;调整之后的B-4-01地块分割为B-4-01-01和B-4-01-02两个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5669㎡和3503㎡,B-4-02地块用地面积相应调整为4913㎡,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不变。
2、用地性质修改:
调整之后的B-4-04地块用地性 (略) 场用地(B12)修改为商务金融/商业混合用地(0902/0901),地块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3、绿地置换修改:
将原B-4-01及B-4-02地块减少的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154㎡)等面积置换至B-6-06地块东南角,紧挨社会停车场用地布局,用地性质由原控规的二类居住用地修改为公园绿地,修改后各地块其余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四、公示主要图纸:
1、《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区位示意图
2、《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B-4-02、B-4-04、B-6-06地块规划调整内容示意图
3-1、《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06地块图则(修改前)
3-2、《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6-05~08地块图则(修改前)
4-1、《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4-01~06地块图则(修改后)
4-2、《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B-6-05~08地块图则(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8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朱厚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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