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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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7日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316-*

通讯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06号

邮编:*

2023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文 (略) 年产 8万立方米生态板改扩建项目

文环表[2023]102号

2

文安县 (略) 年产8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文环表[2023]103号

3

文 (略) 年产6万立方米建筑模板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104号

4

(略) 年产8万立方米胶合板(多层板)扩建项目

文环表[2023]105号

5

河北 (略) 年产80万立方米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106号

6

文 (略) 年产5万m3刨花板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10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7日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316-*

通讯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06号

邮编:*

2023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文 (略) 年产 8万立方米生态板改扩建项目

文环表[2023]102号

2

文安县 (略) 年产8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文环表[2023]103号

3

文 (略) 年产6万立方米建筑模板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104号

4

(略) 年产8万立方米胶合板(多层板)扩建项目

文环表[2023]105号

5

河北 (略) 年产80万立方米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106号

6

文 (略) 年产5万m3刨花板技改项目

文环表[202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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