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在线监测系统PID法项目验收公示
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在线监测系统PID法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DB 44/ T 1947—2016)、 (略) 环境保护局《关 (略) 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白云区污染物自动监测自行验收工作指引》(2023)等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于2023年10月18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在线监测系统(PID法)进行了现场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在线监测系统(PID法)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在线监测系统(PID法)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
承建单位:中环在线(广东) (略)
运维单位:中环在线(广东) (略)
检定校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地点:太和镇大来南路望岗岭厂房
验收意见:该在线监测系统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DB 44/ T 1947—2016)及《白云区污染物自动监测自行验收工作指引》(2023)相关技术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并按规定向属地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备案。
公示内容:《白云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及《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6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提出听证申请或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DB 44/ T 1947—2016)、 (略) 环境保护局《关 (略) 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白云区污染物自动监测自行验收工作指引》(2023)等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于2023年10月18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在线监测系统(PID法)进行了现场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在线监测系统(PID法)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在线监测系统(PID法)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
承建单位:中环在线(广东) (略)
运维单位:中环在线(广东) (略)
检定校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地点:太和镇大来南路望岗岭厂房
验收意见:该在线监测系统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DB 44/ T 1947—2016)及《白云区污染物自动监测自行验收工作指引》(2023)相关技术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并按规定向属地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备案。
公示内容:《白云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及《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6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白云广福不锈钢金属制品厂提出听证申请或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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