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佳耀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佳耀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佳耀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莞温路243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东城街道莞温路243号101室(北纬23°2′46.040″,东经113°48′48.380″),主要从事彩盒、彩箱、标签、说明书、画册和吊牌的加工生产。 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5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为企业,名称由“ (略) 东城印刷厂”变更为“ (略) (略) ”。 建设单位 (略) 东城区桑园街道同富路2号,于2018年12月委托福州 (略) 编制《 (略) 东城佳耀印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876号,年加工生产成品目录2万张、吊牌5000个、说明书2万本、传单5万张、彩盒2万个,允许设置印刷机、全自动CTP出版机等设备。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于2019年5月27日通过了自主验收,固废于2019年7月3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9]10710号。 项目于2020年5月14日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52XRWB50001W。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将从原有厂区迁入新厂,并进行改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迁建后,建设 (略) 东城区桑园街道同富路2号 (略) (略) 东城街道莞温路243号101室;占地面积由700m2变为2800m2,建筑面积由700m2变为6920m2; (2)项目取消成品目录、传单的生产,新增彩箱、标签、画册的加工生产,增加彩盒、吊牌、说明书的产能,项目原辅材料使用量相应增加。 (3)项目彩盒、彩箱的生产工艺增加UV丝印、烫金、裱纸、啤形、粘盒,相应增加UV丝印机、烫金机、裱纸机、粘盒机、自动啤机等设备,其余产品生产工艺不变。 (4)项目将原有废气治理设施“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改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5)项目增加投资1500万,员工人数增加35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印刷、覆膜、上光油、UV丝印、烘干、裱纸、糊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总VOCs厂界浓度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 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冲版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10-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佳耀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莞温路243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东城街道莞温路243号101室(北纬23°2′46.040″,东经113°48′48.380″),主要从事彩盒、彩箱、标签、说明书、画册和吊牌的加工生产。 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5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为企业,名称由“ (略) 东城印刷厂”变更为“ (略) (略) ”。 建设单位 (略) 东城区桑园街道同富路2号,于2018年12月委托福州 (略) 编制《 (略) 东城佳耀印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876号,年加工生产成品目录2万张、吊牌5000个、说明书2万本、传单5万张、彩盒2万个,允许设置印刷机、全自动CTP出版机等设备。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于2019年5月27日通过了自主验收,固废于2019年7月3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9]10710号。 项目于2020年5月14日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52XRWB50001W。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将从原有厂区迁入新厂,并进行改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迁建后,建设 (略) 东城区桑园街道同富路2号 (略) (略) 东城街道莞温路243号101室;占地面积由700m2变为2800m2,建筑面积由700m2变为6920m2; (2)项目取消成品目录、传单的生产,新增彩箱、标签、画册的加工生产,增加彩盒、吊牌、说明书的产能,项目原辅材料使用量相应增加。 (3)项目彩盒、彩箱的生产工艺增加UV丝印、烫金、裱纸、啤形、粘盒,相应增加UV丝印机、烫金机、裱纸机、粘盒机、自动啤机等设备,其余产品生产工艺不变。 (4)项目将原有废气治理设施“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改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5)项目增加投资1500万,员工人数增加35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印刷、覆膜、上光油、UV丝印、烘干、裱纸、糊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总VOCs厂界浓度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 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冲版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10-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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