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不予作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3年老油田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不予作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3年老油田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我局对下列项目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三、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存在问题 |
2023年老油田改造项目 | (略) 吴起县 | (略) 第八采油厂 | (略) 现代建 (略) | (1)根据该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形,应重新界定环评分类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补充项目支持性文件。 (3)分析项目与《关于禁止审批和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的通知》有关规定的符合性;完善 (略) “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4)复核加热炉污染物源强,完善达标排放分析;完善吴五转采出水处理工艺“以新带老”措施或要求。 (5)关注管线施工期对公益林、农田等的生态影响,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提出针对性的生态恢复措施。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我局对下列项目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0911-* 邮箱:*@*q.com
三、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存在问题 |
2023年老油田改造项目 | (略) 吴起县 | (略) 第八采油厂 | (略) 现代建 (略) | (1)根据该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形,应重新界定环评分类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补充项目支持性文件。 (3)分析项目与《关于禁止审批和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的通知》有关规定的符合性;完善 (略) “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4)复核加热炉污染物源强,完善达标排放分析;完善吴五转采出水处理工艺“以新带老”措施或要求。 (5)关注管线施工期对公益林、农田等的生态影响,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提出针对性的生态恢复措施。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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