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 (略) 鹤山 (略) 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单位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采购人: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鹤山 (略) 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3〕28号)要求,由我 (略) 鹤山 (略) 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聘请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对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价、估算,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作为国家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
四、项目主要任务:按照《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 (略) 鹤山 (略) 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五、采购方式:比选。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选出报价最低的为本次项目的中标单位。
六、采购限额:8.00万元
七、工期要求: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方式投标;
(三)在全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四)评估单位需要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五)本次比选为《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服务全部包干费用,不高于:*万元人民币(¥8.00万元)。
以上证明文件及佐证材料均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比选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4时30分。
十、参加比选需提供资料: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不是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报价文件等资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成祥街1号(地矿科)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
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 (略) 鹤山 (略) 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单位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采购人: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鹤山 (略) 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3〕28号)要求,由我 (略) 鹤山 (略) 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聘请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对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价、估算,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作为国家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
四、项目主要任务:按照《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 (略) 鹤山 (略) 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五、采购方式:比选。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选出报价最低的为本次项目的中标单位。
六、采购限额:8.00万元
七、工期要求: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方式投标;
(三)在全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四)评估单位需要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五)本次比选为《鹤山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服务全部包干费用,不高于:*万元人民币(¥8.00万元)。
以上证明文件及佐证材料均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比选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4时30分。
十、参加比选需提供资料: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不是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报价文件等资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蒲江县鹤山街道成祥街1号(地矿科)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
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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