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对新源县分局受理伊犁州新源县粮食中心仓库玉米烘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对新源县分局受理伊犁州新源县粮食中心仓库玉米烘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源县粮食中心仓库玉米烘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巩乃斯种羊场国道218线北侧新源县粮 (略) 内
地理坐标:(832度35分12.214秒,43度34分57.899秒)
建设单位:新源县博天 (略)
环评机构: (略) (略)
环评报告:伊犁州新源县粮食中心仓库玉米烘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巩乃斯种羊场国道218线北侧新源县粮 (略) 内,新建日处理玉米1000吨烘干塔一座,配套晒场、道路4000m2、1000千瓦变压器一台、烘干塔塔基一座及消防、配电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14%。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及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供水,必须采取喷淋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定期喷水压尘。(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按照规定设置围挡(2.5m以上)设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在进行现场作业、装卸生产时应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4)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垃圾不露出。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沿途敏感点时运输车辆需减速慢行,尽量减少车辆在沿途敏感点停留时间,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机械、工具的冲洗水,一般机械、工具的冲洗水排放点分散,一次排放量较小,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可将其收集在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1)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2)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3)所有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安排在日间非休息时段,午间(14:00~16:00)夜间(24:00~08:00)禁止施工。(4)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车辆运输物料路经敏感区时应禁止鸣笛,尽量放慢车速。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以上施工固废均临时堆放于施工现场内,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施工固废不可长时间堆存,应及时清运。(2)生活垃圾应及时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通讯地址:新源县卡普河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99-*(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源县粮食中心仓库玉米烘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巩乃斯种羊场国道218线北侧新源县粮 (略) 内
地理坐标:(832度35分12.214秒,43度34分57.899秒)
建设单位:新源县博天 (略)
环评机构: (略) (略)
环评报告:伊犁州新源县粮食中心仓库玉米烘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巩乃斯种羊场国道218线北侧新源县粮 (略) 内,新建日处理玉米1000吨烘干塔一座,配套晒场、道路4000m2、1000千瓦变压器一台、烘干塔塔基一座及消防、配电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14%。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及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供水,必须采取喷淋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定期喷水压尘。(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按照规定设置围挡(2.5m以上)设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在进行现场作业、装卸生产时应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4)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垃圾不露出。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沿途敏感点时运输车辆需减速慢行,尽量减少车辆在沿途敏感点停留时间,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机械、工具的冲洗水,一般机械、工具的冲洗水排放点分散,一次排放量较小,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可将其收集在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1)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2)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3)所有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安排在日间非休息时段,午间(14:00~16:00)夜间(24:00~08:00)禁止施工。(4)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车辆运输物料路经敏感区时应禁止鸣笛,尽量放慢车速。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以上施工固废均临时堆放于施工现场内,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施工固废不可长时间堆存,应及时清运。(2)生活垃圾应及时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通讯地址:新源县卡普河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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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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