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漫湖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漫湖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742号)的要求,经请示新区管委会同意,由我局组织编制《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指导贵安新区直管区的规划建设与实施。按照《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略) 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漫湖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开展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组织编制部门将予以认真研究并对规划内容进一步深化完善。
公示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公示地点: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2日(不少于30天)
反馈意见方式:
1、若您需要对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2023年11月12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B510,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业务五科(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
一、规划范围
《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漫湖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马场河、西至高峰山、南至北斗湖、北至茶园大道延伸段,总面积6.72平方公里,本次规划主要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区域,面积为2.01平方公里。
二、主要内容
1、功能定位
传导落实《贵安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功能定位为:黔中山水休闲旅居避暑胜地,打造国家级(贵安)旅游度假区、贵安新区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推动贵安新区城景村山水林田文融合发展。
2、发展规模
城镇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99平方公里。可容纳居住人口约1.8万人。
3、空间布局
本规划空间结构为“一廊五片区”。一廊:依托云漫湖、北斗湖和生态林草地空间,塑造片区湖湾生态绿廊。五片区:云漫湖休闲娱乐旅游区,打造集亲子儿童乐园、蒲公英乐园、特色街区、自然科普为主的环湖活力旅游区;避暑旅居社区,重点布置旅居住宅以及旅居生活设施;全域旅游集散服务区,构建服务组团内及周边景点的综合旅游服务中心;北斗湖生态度假休闲区,集旅游度假、生态休闲、水上活动、田园体验为一体的滨湖度假休闲区;乡村文化休闲区,集民俗体验、度假民宿、 (略) 等体验于一体的乡村休闲区。
4、土地使用控制
根据《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99.10公顷。主要包括居住用地面积55.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1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75.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0.7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60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1.44公顷。留白用地2.27公顷(各类用地指标详见附表)
5、综合交通系统
规划范围内形成“2+4”主要旅游集散路网,“2主路”包括产业大道和云漫湖路;“4集散”为北斗湖路、茶园大道延伸段、嘉禾街、规划一路。
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主干路红线宽度32-60米,为产业大道和云漫湖路;次干路红线宽度20—40米,为茶园大道延伸段、北斗湾路、嘉禾街和规划一路;支路红线宽度8—16米。
6、公共服务体系
生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0.8万人进行配置,共划分1个5-10分钟生活圈和1个村寨共享生活圈。在各生活圈内按照“鼓励集中、兼顾分散”的方式进行合理布局。包括基础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社会福利设施为社区养老机构和体育设施。
7、绿地系统
根据《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确定本次规划绿地系统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地块内附属绿地以及郊野公园等。
公园绿地按照多级设置、均衡布局、慢行可达的原则,规划带状社区公园1处,公园绿地面积11.44公顷。规划带状社区公园结合自然水系塑造景观,设置社区休闲活动设施,并应强化公园的可达性。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道路防护、电力走廊防护等绿地空间。
(略) 主干路两侧各设置5-10米宽防护绿带,结合相邻用地和生态空间布置。
电力廊道控制宽度15-25米,结合公园绿地、相邻用地布置,在地块内进行廊道控制。
附属绿地的设置需满足《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同时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
郊野公园是为依托自然山水田林实现自然生 (略) 公园更好地联动,在云漫湖、北斗湖之间规划连绵的生态郊野公园,丰富绿色游憩空间。
8、规划管控单元
规划共划分2个规划单元,以图则的方式明确各管控单元刚性与弹性管控内容。
刚性控制内容包括管理单元层面的主导功能、净用地面积、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下限、绿地与广场用地下限、居住建筑规模上限、商业建筑规模上限;“四线”;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数量和用地规模下限;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等级、数量、用地边界;建筑限高。
弹性控制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的用地边界与位置,可提交书面的论证依据和修改意见,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调整,其中位置调整范围为相邻地块。
附表1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用地类型 | 用地面积(公顷) | |||
总建设用地 | 216.34 | |||
其中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用地 | 居住用地 | 55.1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17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75.70 | |||
交通运输用地 | 50.78 | |||
公用设施用地 | 1.60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1.44 | |||
留白用地 | 2.27 | |||
小计 | 199.10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公路用地 | 0.37 | ||
水工设施用地 | 1.89 | |||
小计 | 0.08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 | 0.19 | ||
非建设用地 | 20.07 | |||
其中 | *地水域 | 河流水面 | 1.34 | |
湖泊水面 | 95.45 | |||
总计 | 672.39 |
附表2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 |
居住用地 | 07 | 34.81 | 19.72% | |
其中 | 商住混合用地 | 0709 | 7.71 | |
城镇住宅用地 | 0701 | 27.10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 | 2.17 | 1.23% | |
教育用地 | 0804 | 2.17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9 | 75.70 | 42.89% | |
其中 | 商业用地 | 0901 | 61.99 | |
娱乐康体用地 | 0903 | 13.71 | ||
交通运输用地 | 12 | 50.78 | 28.77%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1207 | 44.89 | |
交通场站用地 | 1208 | 5.89 | ||
公用设施用地 | 13 | 1.60 | 0.91% | |
其中 | 水工设施用地 | 1312 | 0.90 | |
消防用地 | 1310 | 0.70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4 | 11.44 | 6.48%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1401 | 11.44 | |
总计 | 城镇建设用地 | 176.50 | 100% |
附图1 区域位置图
附图2空间结构规划图
附图3 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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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742号)的要求,经请示新区管委会同意,由我局组织编制《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指导贵安新区直管区的规划建设与实施。按照《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略) 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漫湖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开展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组织编制部门将予以认真研究并对规划内容进一步深化完善。
公示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公示地点: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2日(不少于30天)
反馈意见方式:
1、若您需要对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2023年11月12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B510,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业务五科(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
一、规划范围
《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云漫湖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马场河、西至高峰山、南至北斗湖、北至茶园大道延伸段,总面积6.72平方公里,本次规划主要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区域,面积为2.01平方公里。
二、主要内容
1、功能定位
传导落实《贵安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功能定位为:黔中山水休闲旅居避暑胜地,打造国家级(贵安)旅游度假区、贵安新区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推动贵安新区城景村山水林田文融合发展。
2、发展规模
城镇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99平方公里。可容纳居住人口约1.8万人。
3、空间布局
本规划空间结构为“一廊五片区”。一廊:依托云漫湖、北斗湖和生态林草地空间,塑造片区湖湾生态绿廊。五片区:云漫湖休闲娱乐旅游区,打造集亲子儿童乐园、蒲公英乐园、特色街区、自然科普为主的环湖活力旅游区;避暑旅居社区,重点布置旅居住宅以及旅居生活设施;全域旅游集散服务区,构建服务组团内及周边景点的综合旅游服务中心;北斗湖生态度假休闲区,集旅游度假、生态休闲、水上活动、田园体验为一体的滨湖度假休闲区;乡村文化休闲区,集民俗体验、度假民宿、 (略) 等体验于一体的乡村休闲区。
4、土地使用控制
根据《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99.10公顷。主要包括居住用地面积55.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1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75.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0.7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60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1.44公顷。留白用地2.27公顷(各类用地指标详见附表)
5、综合交通系统
规划范围内形成“2+4”主要旅游集散路网,“2主路”包括产业大道和云漫湖路;“4集散”为北斗湖路、茶园大道延伸段、嘉禾街、规划一路。
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主干路红线宽度32-60米,为产业大道和云漫湖路;次干路红线宽度20—40米,为茶园大道延伸段、北斗湾路、嘉禾街和规划一路;支路红线宽度8—16米。
6、公共服务体系
生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0.8万人进行配置,共划分1个5-10分钟生活圈和1个村寨共享生活圈。在各生活圈内按照“鼓励集中、兼顾分散”的方式进行合理布局。包括基础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社会福利设施为社区养老机构和体育设施。
7、绿地系统
根据《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确定本次规划绿地系统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地块内附属绿地以及郊野公园等。
公园绿地按照多级设置、均衡布局、慢行可达的原则,规划带状社区公园1处,公园绿地面积11.44公顷。规划带状社区公园结合自然水系塑造景观,设置社区休闲活动设施,并应强化公园的可达性。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道路防护、电力走廊防护等绿地空间。
(略) 主干路两侧各设置5-10米宽防护绿带,结合相邻用地和生态空间布置。
电力廊道控制宽度15-25米,结合公园绿地、相邻用地布置,在地块内进行廊道控制。
附属绿地的设置需满足《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同时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
郊野公园是为依托自然山水田林实现自然生 (略) 公园更好地联动,在云漫湖、北斗湖之间规划连绵的生态郊野公园,丰富绿色游憩空间。
8、规划管控单元
规划共划分2个规划单元,以图则的方式明确各管控单元刚性与弹性管控内容。
刚性控制内容包括管理单元层面的主导功能、净用地面积、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下限、绿地与广场用地下限、居住建筑规模上限、商业建筑规模上限;“四线”;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数量和用地规模下限;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等级、数量、用地边界;建筑限高。
弹性控制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的用地边界与位置,可提交书面的论证依据和修改意见,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调整,其中位置调整范围为相邻地块。
附表1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用地类型 | 用地面积(公顷) | |||
总建设用地 | 216.34 | |||
其中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用地 | 居住用地 | 55.1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17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75.70 | |||
交通运输用地 | 50.78 | |||
公用设施用地 | 1.60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1.44 | |||
留白用地 | 2.27 | |||
小计 | 199.10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公路用地 | 0.37 | ||
水工设施用地 | 1.89 | |||
小计 | 0.08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 | 0.19 | ||
非建设用地 | 20.07 | |||
其中 | *地水域 | 河流水面 | 1.34 | |
湖泊水面 | 95.45 | |||
总计 | 672.39 |
附表2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 |
居住用地 | 07 | 34.81 | 19.72% | |
其中 | 商住混合用地 | 0709 | 7.71 | |
城镇住宅用地 | 0701 | 27.10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 | 2.17 | 1.23% | |
教育用地 | 0804 | 2.17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9 | 75.70 | 42.89% | |
其中 | 商业用地 | 0901 | 61.99 | |
娱乐康体用地 | 0903 | 13.71 | ||
交通运输用地 | 12 | 50.78 | 28.77%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1207 | 44.89 | |
交通场站用地 | 1208 | 5.89 | ||
公用设施用地 | 13 | 1.60 | 0.91% | |
其中 | 水工设施用地 | 1312 | 0.90 | |
消防用地 | 1310 | 0.70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4 | 11.44 | 6.48%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1401 | 11.44 | |
总计 | 城镇建设用地 | 176.50 | 100% |
附图1 区域位置图
附图2空间结构规划图
附图3 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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