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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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馈问题

  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 (略) 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建立长效机

  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 (略) 级开展“重点管理”企业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 (略) 级开展“简化管理”企业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

  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和《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3〕28号)等文件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流程及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证质量;严格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和执行报告审核,将排污许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证后监管,确保排污许可制度落实落地、见质见效。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略) 两级对我县38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及124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开展现场质量核查,核查覆盖率100%。在现场核查中,主要查看了排污单位的环评、验收、自行监测报告等资料,重点核查了排污许可证的填报内容规范性情况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落实情况,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建立整改台账,并对排污单位在许可证填报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等进行现场指导帮扶,确保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2、2023年共对30余家新发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指导填报,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发证质量;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将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证后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

  四、后续工作开展及长效监管措施

  我县将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

  号) (略) 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新上企业根据排污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申报,对每一家新申请发证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对企业在许可证填报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进行现场指导帮扶,确保满足发证质量要求;督促全县已发证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加强证后监管,对不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排污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彻底杜绝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问题。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馈问题

  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 (略) 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建立长效机

  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 (略) 级开展“重点管理”企业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 (略) 级开展“简化管理”企业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

  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和《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3〕28号)等文件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流程及证后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证质量;严格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和执行报告审核,将排污许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证后监管,确保排污许可制度落实落地、见质见效。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略) 两级对我县38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及124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开展现场质量核查,核查覆盖率100%。在现场核查中,主要查看了排污单位的环评、验收、自行监测报告等资料,重点核查了排污许可证的填报内容规范性情况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落实情况,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建立整改台账,并对排污单位在许可证填报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等进行现场指导帮扶,确保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2、2023年共对30余家新发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指导填报,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发证质量;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将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证后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

  四、后续工作开展及长效监管措施

  我县将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

  号) (略) 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新上企业根据排污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申报,对每一家新申请发证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对企业在许可证填报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进行现场指导帮扶,确保满足发证质量要求;督促全县已发证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加强证后监管,对不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排污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彻底杜绝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问题。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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