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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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年生产专用设备10万台建设项目

(略) 土山镇东登村北 (略) (略) 院内

山 (略)

森之缘(山东)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东登村北 (略) (略) 院内,占地面积23亩,拟投资150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2000m2、改造原有车间850m2,购置安装加工中心、数控弯管机、数控折弯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切板机、焊接机器人、喷粉房及烘道、烘干炉等设备146台套,前处理线1条,包含脱脂槽、水洗池、磷化池等设施14个。项目建成后,年研发及生产纳米除尘设备49000台、新型高效土木锯床1000台、园林粉碎机50000台。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地面硬化,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设置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建设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水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清水池,部分回用于第一道水洗工序、部分用于厂区降尘或绿化化,所有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脱脂液、磷化液等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禁止外排;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各车间及仓库、各个水池、旱厕、危废库及固废库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各生产工序均置于密闭车间内,喷塑室采用半封闭负压收集,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大面积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生物质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处理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按环评分析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

2

山东 (略) 装载机配件电泳、喷塑及组装项目

(略) 土山镇东代古庄村东700米

山东 (略)

森之缘(山东) (略)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东代古庄村东700米,项目租赁现有车间4000平方米,投资300万元,购置安装二保焊机、天然气燃烧机、抛丸机、烘干箱、电泳槽、喷塑流水线等生产设备35台套,年组装装载机1500台,其中大臂、前头(前车架)、后车架、铲斗等喷漆部件外协处理,外购半成品驾驶室、机罩、油箱等经电泳处理后进行喷塑处理,年消耗环保塑粉12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地面硬化,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设置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建设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水洗及纯水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清水循环池,部分回用于水洗工序、部分用于厂区降尘或绿化,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水洗/水喷淋工序,脱脂剂和皮膜剂稀释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所有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各车间及仓库、各个水池、旱厕、危废库及固废库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各生产工序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喷塑室采用半封闭负压收集,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及电泳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处理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各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按环评分析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龙装-最终公示版.pdf德力普-最终公示版.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年生产专用设备10万台建设项目

(略) 土山镇东登村北 (略) (略) 院内

山 (略)

森之缘(山东)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东登村北 (略) (略) 院内,占地面积23亩,拟投资150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2000m2、改造原有车间850m2,购置安装加工中心、数控弯管机、数控折弯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切板机、焊接机器人、喷粉房及烘道、烘干炉等设备146台套,前处理线1条,包含脱脂槽、水洗池、磷化池等设施14个。项目建成后,年研发及生产纳米除尘设备49000台、新型高效土木锯床1000台、园林粉碎机50000台。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地面硬化,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设置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建设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水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清水池,部分回用于第一道水洗工序、部分用于厂区降尘或绿化化,所有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脱脂液、磷化液等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禁止外排;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各车间及仓库、各个水池、旱厕、危废库及固废库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各生产工序均置于密闭车间内,喷塑室采用半封闭负压收集,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大面积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生物质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处理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按环评分析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

2

山东 (略) 装载机配件电泳、喷塑及组装项目

(略) 土山镇东代古庄村东700米

山东 (略)

森之缘(山东) (略)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东代古庄村东700米,项目租赁现有车间4000平方米,投资300万元,购置安装二保焊机、天然气燃烧机、抛丸机、烘干箱、电泳槽、喷塑流水线等生产设备35台套,年组装装载机1500台,其中大臂、前头(前车架)、后车架、铲斗等喷漆部件外协处理,外购半成品驾驶室、机罩、油箱等经电泳处理后进行喷塑处理,年消耗环保塑粉12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地面硬化,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设置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建设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水洗及纯水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清水循环池,部分回用于水洗工序、部分用于厂区降尘或绿化,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水洗/水喷淋工序,脱脂剂和皮膜剂稀释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所有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各车间及仓库、各个水池、旱厕、危废库及固废库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各生产工序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喷塑室采用半封闭负压收集,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及电泳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处理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各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按环评分析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龙装-最终公示版.pdf德力普-最终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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