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35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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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35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35kV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3〕3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发电送入电网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路径按照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德自然资函〔2023〕58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5.336公里,利用旧线0.556公里,新建段导线选用JL/G1A-150/25型钢芯铝绞线。新建OPGW光缆5.95公里;

2.新建普通光缆0.3公里,在上寮变、硕儒变现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配合电厂组织相应通信通道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3.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应根据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函复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选址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德化县龙门滩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35kV送出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德自然资函〔2023〕58号);

2.经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安局龙门滩派出所,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龙门滩镇人民政府,中国人民 (略) 德化县人民武装部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3.德化县龙门滩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35kV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3〕3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发电送入电网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路径按照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德自然资函〔2023〕58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5.336公里,利用旧线0.556公里,新建段导线选用JL/G1A-150/25型钢芯铝绞线。新建OPGW光缆5.95公里;

2.新建普通光缆0.3公里,在上寮变、硕儒变现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配合电厂组织相应通信通道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3.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应根据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函复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选址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德化县龙门滩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德化硕儒生物质电厂35kV送出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德自然资函〔2023〕58号);

2.经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安局龙门滩派出所,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龙门滩镇人民政府,中国人民 (略) 德化县人民武装部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3.德化县龙门滩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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