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9日~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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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9日~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3年10月9日~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3]31号

株洲德 (略)

硬质合金产品生产项目

株环评〔2022〕31号批复

株环评[2023]31号报批稿


2

株环评[2023]32号

株洲湘钢梅 (略)

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株环评〔2023〕32号批复

株环评【2023】32号报批稿


本公示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0月9日~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3]31号

株洲德 (略)

硬质合金产品生产项目

株环评〔2022〕31号批复

株环评[2023]31号报批稿


2

株环评[2023]32号

株洲湘钢梅 (略)

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株环评〔2023〕32号批复

株环评【2023】32号报批稿


本公示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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