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品、制剂及保健品生产线含中药提取迁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公示
生物药品、制剂及保健品生产线含中药提取迁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公示
根据 (略) 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京台高速落地互通口南侧古田县农科所地块的生物药品、制剂及保健品生产线(含中药提取)迁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因厂房功能使用需求, (略) 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取消北侧人流入口处门卫、垃圾站。
2、机动车位由原设计112个变更为75个,非机动车位由原设计92个变更为200个。
3、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堆场等构筑物位置调整。
4、增加1幢污水处理站。
5、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前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和县政府网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614中路96号
联系电话:0593-* 0593-*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根据 (略) 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京台高速落地互通口南侧古田县农科所地块的生物药品、制剂及保健品生产线(含中药提取)迁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因厂房功能使用需求, (略) 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取消北侧人流入口处门卫、垃圾站。
2、机动车位由原设计112个变更为75个,非机动车位由原设计92个变更为200个。
3、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堆场等构筑物位置调整。
4、增加1幢污水处理站。
5、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前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和县政府网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614中路96号
联系电话:0593-* 0593-*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根据 (略) 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京台高速落地互通口南侧古田县农科所地块的生物药品、制剂及保健品生产线(含中药提取)迁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因厂房功能使用需求, (略) 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取消北侧人流入口处门卫、垃圾站。
2、机动车位由原设计112个变更为75个,非机动车位由原设计92个变更为200个。
3、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堆场等构筑物位置调整。
4、增加1幢污水处理站。
5、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前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和县政府网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614中路96号
联系电话:0593-* 0593-*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根据 (略) 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京台高速落地互通口南侧古田县农科所地块的生物药品、制剂及保健品生产线(含中药提取)迁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因厂房功能使用需求, (略) 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取消北侧人流入口处门卫、垃圾站。
2、机动车位由原设计112个变更为75个,非机动车位由原设计92个变更为200个。
3、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堆场等构筑物位置调整。
4、增加1幢污水处理站。
5、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前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和县政府网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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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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