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新界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收储中心建设项目 | 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一期沙坪西街74号租赁新疆 (略) 闲置厂房 | 新疆新界 (略) | 新疆恒升 (略) | 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一期沙坪西街74号新疆 (略) 闲置厂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收储中心建设项目,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3"34.748”,北纬43°55"19.191”),厂区总占地面积33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利旧厂区3座60平方米库房改造为废机油贮存间、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废锂电池储存间。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废机油7000吨、废铅蓄电池35000吨、废锂电池15000吨。本项目废旧废机油、铅蓄电池的运输、处置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办公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四)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暂存间负压吸风收集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铅蓄电池暂存间负压吸风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贮存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须对进出车辆、装卸作业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七)废机油贮存间、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废机油、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地面及不低于1.0米高的墙裙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地面、裙脚、收集池和导流沟均采用水泥基础防渗+1层高密度聚*烯+环氧树脂敷设进行防腐,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四周分别设导流沟和收集池(1立方米),贮存间外设漏油收集池(2.25立方米),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八)项目含油废水和含酸废水,严禁外排进入排水管网。破损的铅蓄电池渗漏液的中和废渣、废旧个体防护用品、废活性炭、泄露的电解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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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新界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收储中心建设项目 | 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一期沙坪西街74号租赁新疆 (略) 闲置厂房 | 新疆新界 (略) | 新疆恒升 (略) | 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一期沙坪西街74号新疆 (略) 闲置厂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收储中心建设项目,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3"34.748”,北纬43°55"19.191”),厂区总占地面积33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利旧厂区3座60平方米库房改造为废机油贮存间、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废锂电池储存间。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废机油7000吨、废铅蓄电池35000吨、废锂电池15000吨。本项目废旧废机油、铅蓄电池的运输、处置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办公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四)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暂存间负压吸风收集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铅蓄电池暂存间负压吸风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贮存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须对进出车辆、装卸作业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七)废机油贮存间、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废机油、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地面及不低于1.0米高的墙裙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地面、裙脚、收集池和导流沟均采用水泥基础防渗+1层高密度聚*烯+环氧树脂敷设进行防腐,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四周分别设导流沟和收集池(1立方米),贮存间外设漏油收集池(2.25立方米),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八)项目含油废水和含酸废水,严禁外排进入排水管网。破损的铅蓄电池渗漏液的中和废渣、废旧个体防护用品、废活性炭、泄露的电解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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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新界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收储中心建设项目 | 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一期沙坪西街74号租赁新疆 (略) 闲置厂房 | 新疆新界 (略) | 新疆恒升 (略) | 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一期沙坪西街74号新疆 (略) 闲置厂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收储中心建设项目,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3"34.748”,北纬43°55"19.191”),厂区总占地面积33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利旧厂区3座60平方米库房改造为废机油贮存间、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废锂电池储存间。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废机油7000吨、废铅蓄电池35000吨、废锂电池15000吨。本项目废旧废机油、铅蓄电池的运输、处置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办公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四)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暂存间负压吸风收集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铅蓄电池暂存间负压吸风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贮存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须对进出车辆、装卸作业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七)废机油贮存间、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废机油、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地面及不低于1.0米高的墙裙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地面、裙脚、收集池和导流沟均采用水泥基础防渗+1层高密度聚*烯+环氧树脂敷设进行防腐,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四周分别设导流沟和收集池(1立方米),贮存间外设漏油收集池(2.25立方米),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八)项目含油废水和含酸废水,严禁外排进入排水管网。破损的铅蓄电池渗漏液的中和废渣、废旧个体防护用品、废活性炭、泄露的电解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新界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收储中心建设项目 | 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一期沙坪西街74号租赁新疆 (略) 闲置厂房 | 新疆新界 (略) | 新疆恒升 (略) | 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一期沙坪西街74号新疆 (略) 闲置厂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收储中心建设项目,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3"34.748”,北纬43°55"19.191”),厂区总占地面积33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利旧厂区3座60平方米库房改造为废机油贮存间、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废锂电池储存间。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废机油7000吨、废铅蓄电池35000吨、废锂电池15000吨。本项目废旧废机油、铅蓄电池的运输、处置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办公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四)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暂存间负压吸风收集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铅蓄电池暂存间负压吸风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贮存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须对进出车辆、装卸作业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七)废机油贮存间、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区、建设及管理。废机油、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地面及不低于1.0米高的墙裙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地面、裙脚、收集池和导流沟均采用水泥基础防渗+1层高密度聚*烯+环氧树脂敷设进行防腐,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四周分别设导流沟和收集池(1立方米),贮存间外设漏油收集池(2.25立方米),并设置警示标志,废蓄电池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贮存规模小于设计容量。 (八)项目含油废水和含酸废水,严禁外排进入排水管网。破损的铅蓄电池渗漏液的中和废渣、废旧个体防护用品、废活性炭、泄露的电解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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