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传 真:0318-*
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滏阳新河整治工程(衡水高新区段)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局 | 中蓝 (略) | 本项目为滏阳新河整治工程(衡水高新区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加固工程、跨河建筑物工程两部分,治理长度为10.25km。起点为衡水高新区大刘家庄(桩号69+220),坐标为经度115度45分54.797秒,纬度37度44分15.600秒,终点为衡水高新区小河村(桩号79+470),坐标为经度115度50分29.180秒,纬度37度48分24.144秒。项目总投资3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1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8%。 | 废气:施工、运输扬尘通过施工沿线临路一侧设采取围栏,粉状物料采取覆盖遮蔽等措施,洒水降尘等措施;弃土场及时碾压、采取覆盖措施,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标准要求;施工机械燃油尾气通过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的第III阶段标准限值。 废水:施工生产区1和2分别设置1座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之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旱厕,定期清掏后作农肥用,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且严禁在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苏正村、苏义村附近施工时设立临时隔声板等围挡设施;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吸音材料、消音器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弃渣全部运至弃土场填埋,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全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1 | 河北 (略) 精制单元燃气导热油炉项目 |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路86号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路86号,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7°47"38.396",东经115°46"42.084",拟新增1台1t/h燃气导热油炉,精制单元生产供热方式变更,癸二酸精制工序薄膜蒸发器采用导热油间接加热,由现有“油盐换热器加热导热油”改为“燃气导热油炉直接加热”,精制单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时间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不新增产品及产能。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4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直接由23m排气筒外排。燃气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无新增生产用水。 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燃气导热油炉运行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导热油在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分类、分区、密闭存放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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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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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滏阳新河整治工程(衡水高新区段)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局 | 中蓝 (略) | 本项目为滏阳新河整治工程(衡水高新区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加固工程、跨河建筑物工程两部分,治理长度为10.25km。起点为衡水高新区大刘家庄(桩号69+220),坐标为经度115度45分54.797秒,纬度37度44分15.600秒,终点为衡水高新区小河村(桩号79+470),坐标为经度115度50分29.180秒,纬度37度48分24.144秒。项目总投资3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1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8%。 | 废气:施工、运输扬尘通过施工沿线临路一侧设采取围栏,粉状物料采取覆盖遮蔽等措施,洒水降尘等措施;弃土场及时碾压、采取覆盖措施,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标准要求;施工机械燃油尾气通过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的第III阶段标准限值。 废水:施工生产区1和2分别设置1座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之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旱厕,定期清掏后作农肥用,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且严禁在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苏正村、苏义村附近施工时设立临时隔声板等围挡设施;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吸音材料、消音器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弃渣全部运至弃土场填埋,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全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1 | 河北 (略) 精制单元燃气导热油炉项目 |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路86号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路86号,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7°47"38.396",东经115°46"42.084",拟新增1台1t/h燃气导热油炉,精制单元生产供热方式变更,癸二酸精制工序薄膜蒸发器采用导热油间接加热,由现有“油盐换热器加热导热油”改为“燃气导热油炉直接加热”,精制单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时间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不新增产品及产能。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4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直接由23m排气筒外排。燃气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无新增生产用水。 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燃气导热油炉运行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导热油在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分类、分区、密闭存放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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