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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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北 (略) 天津校区项目

(略) 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创新片区内

联合泰泽 (略)

北 (略) 天津校区项目,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创新片区内,总用地面积*.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中心、模拟中心、实验中心、协和中堂、书院、单身教师宿舍、体育馆、连廊、食堂、后勤楼等,同步实施校园内道路、铺装、围墙、绿化景观及工程管线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满足5000名学生学习生活需求。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各实验室应分别采用通风橱、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和无机酸性废气后经密闭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动物实验室产生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和经校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清洗废水、动物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运营期实验器具第1道清洗废水、动物排泄物及垫料、实验试剂配制废水、废实验耗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动物尸体及组织等应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RO膜等过滤材料应由维保单位更换后回收;废油渣应交由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废弃外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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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北 (略) 天津校区项目

(略) 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创新片区内

联合泰泽 (略)

北 (略) 天津校区项目,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创新片区内,总用地面积*.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中心、模拟中心、实验中心、协和中堂、书院、单身教师宿舍、体育馆、连廊、食堂、后勤楼等,同步实施校园内道路、铺装、围墙、绿化景观及工程管线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满足5000名学生学习生活需求。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各实验室应分别采用通风橱、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和无机酸性废气后经密闭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动物实验室产生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和经校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清洗废水、动物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运营期实验器具第1道清洗废水、动物排泄物及垫料、实验试剂配制废水、废实验耗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动物尸体及组织等应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RO膜等过滤材料应由维保单位更换后回收;废油渣应交由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废弃外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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