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梓鑫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250立方米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梓鑫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250立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25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1日13时—10月18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25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井)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企业拟在原址基础上扩建,扩建规模为年增产大理石板材15万m2、花岗岩石板材10万m2、异形石材1250m3(线条250m3、水刀拼花250m3、雕刻板500m3、圆柱125m3、栏杆125m3)。扩建项目新增投资8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场所,不新增厂房及用地面积。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总占地23191m2,总建筑面积20900m2,全厂产能为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m2、花岗岩石板材10万m2、线条250m3、水刀拼花250m3、雕刻板500m3、圆柱125m3、栏杆125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纳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20-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道路和灌溉等用水,不外排。
6.2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烘干线燃烧废气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
6.3噪声
扩建部分噪声源为新增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设一般固废贮存间,边角料经收集后由 (略) 清运回收;设置压滤站,沉淀污泥经压 (略) (略) 清运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25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1日13时—10月18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25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井)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企业拟在原址基础上扩建,扩建规模为年增产大理石板材15万m2、花岗岩石板材10万m2、异形石材1250m3(线条250m3、水刀拼花250m3、雕刻板500m3、圆柱125m3、栏杆125m3)。扩建项目新增投资8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场所,不新增厂房及用地面积。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总占地23191m2,总建筑面积20900m2,全厂产能为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m2、花岗岩石板材10万m2、线条250m3、水刀拼花250m3、雕刻板500m3、圆柱125m3、栏杆125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纳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20-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道路和灌溉等用水,不外排。
6.2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烘干线燃烧废气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
6.3噪声
扩建部分噪声源为新增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设一般固废贮存间,边角料经收集后由 (略) 清运回收;设置压滤站,沉淀污泥经压 (略) (略) 清运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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