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88号
(略) (略) :
你单 (略) 洪实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万金塔乡万金塔村 1 组,占地面积78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主要工艺为解冻、初步水洗、烘干、羽绒分离、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白鹅毛初加工料500吨,原料绒150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羽毛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必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 1 洗涤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用水,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原料进厂后堆存于封闭库房内,定期对厂房内部喷洒除臭剂,对堆存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恶臭气体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羽毛烘干、分毛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粉尘在车间顶部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建一台 1.5t/h 燃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 25m 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洗机、分毛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及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灰渣、羽绒尘、回收尘及不合格原料收集后定期外售;清洗剂废桶由原料供应单位定期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由供货方更换时回收。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0月8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洪实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