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3·20”高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3·20”高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新疆东 (略) “3·20”高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准东安监局牵头,邀请新疆天域海安 (略) 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于2023年3月14日至18日,对新疆东 (略) “3·20”高坠事故(以下简称“3·20”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就“3·20”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询问核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看,“3·20”事故后,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及时对全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针对性地采取了措施,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和系统治理,有效推动了开发区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新疆东 (略) (以下简称东方希望新能源)认真汲取“3·20”事故教训,积极做好“3·20”事故中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从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管控、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整改。评估组认为,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落实“3·20”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要求;东方希望新能源基本符合“3·20”事故批复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要求。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一)处理建议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焦小军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东方希望新能源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7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简凤麟、白忠辉、罗永刚、焦小军、申水围、李军、马富国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对党政机关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准东经发局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2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邱福喜、孟长春2人分别由准东开发区纪工委(监察组)予以处理。
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东方希望新能源予以行政处罚。
其他建议:
责成准东开发区经发局向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落实情况
1.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准东安监局于2022年7月19日将焦小军案移交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准东分局,案件移送书编号为(新准)安监移审〔2022〕9号。
2.对责任人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安监局对东方希望新能源7人共计给予31.5万元罚款,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收缴到位;对马富国、李军、申水围等人给予企业内部处罚及降岗处理。
3.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安监局已对东方希望新能源给予人民币*元(**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新疆东 (略) 已缴纳罚款。
4.对党政机关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对准东经发局2人进行诫勉谈话。
5.其它建议落实情况:
准东经发局已向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东方希望新能源能通过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对照事故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逐一落实。
一是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生产建设。经现场询问检查,事故后,东方希望新能源对各个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杜绝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生产建设,目前未发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在生产建设。
二是合理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抢工期、赶进度的行为,督促各部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现场询问检查,通过每日现场巡查、每日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作计划、每日安全例会等形式,及时发现并制止抢工期、赶进度的行为;同时,在安监站的配合下,逐一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再检查,及时发现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使现场安全隐患充分暴露,还教会了各部门安全检查的方法,为后续提高现场安全检查质量和培训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保证。
(二)东方希望新能源在吸取事故教训后,能充分运用双重预防机制,对现场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梳理分类,确定了风险等级并逐一落实整改,以此降低风险等级,直至风险可控。开展平台搭建和生命线架设的专项排查检验,对高处作业生命线重新规范搭设,根据钢结构部件特性合理规划部署建设每一层作业平台。专项排查结果以专项会议记录的方式下发给每一个施工单位,后续再进行复查,以此保证平台搭建和生命线架设符合规范要求。为明确区分统筹施工与交叉混乱施工,现各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交叉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施工方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在落实“四不伤害”原则的基础上,对平面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平面与立体同时交叉作业进行规范要求,分析其产生的危害,明确各自在不同的阶段应采取的措施。以此确保作业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三)通过此次事故,东方希望新能源能在认真贯彻“四不伤害”理念的基础上,从完善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制度入手,重点对监护人进行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的专项培训,避免因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降低而出现管理盲区。同时,对所有公司内部员工和施工单位进行此次事故的专题警示培训。2023年3月,在事故发生后近一年时间,再次对公司员工和施工单位进行事故专题警示培训,使大家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能力,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于多晶硅三期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与承包商作业人员互相提醒、互相保护工作,现采取的措施为:针对每一个作业,属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考核合格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护,不仅对作业人员监护,也对监护人进行互相监护。以此达到互相提醒、互相保护的目的。
(四)准东经发局通过此次事故,吸取事故教训,安排部署了后期安全监管工作,一是通过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二是通过学台的危险区域内,未将安全带延长绳系挂在生命线上,踩落未搭接牢靠的平台格栅板从高处坠落事故,是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引起的事故。建议今后 (略)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同时也是由于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格栅板安装程序引起的事故,建议今后钢结构平台格栅板安装作业前编制作业指导书落实安全的技术措施。
(二)建议公司在各个项目中明确“三种人”(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的许可人),按照《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公司以正式文件任命,方可开展工作。
(三)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界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明确“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排查方法,落实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涵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等各个环节。
(四)建议作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安全交底、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作业前进行安全喊话, (略) 内部员工和施工单位进行此次事故的专题警示培训。作业过程中对高危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走动式检查管理。
(五)建议作业现场的交叉作业属地组织各施工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施工方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在落实“四不伤害”原则的基础上,对平面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平面与立体同时交叉作业进行规范要求,分析其产生的危害,明确各自在不同的阶段应采取的措施。以此确保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各级安全网之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奖惩兑现办法。
(七)项目施工应编制“四措一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可靠性措施、应急预案。“四措一案”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施工人员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所制定的制度。
新疆东 (略) “3·20”高坠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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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 (略) “3·20”高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准东安监局牵头,邀请新疆天域海安 (略) 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于2023年3月14日至18日,对新疆东 (略) “3·20”高坠事故(以下简称“3·20”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就“3·20”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询问核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看,“3·20”事故后,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及时对全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针对性地采取了措施,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和系统治理,有效推动了开发区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新疆东 (略) (以下简称东方希望新能源)认真汲取“3·20”事故教训,积极做好“3·20”事故中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从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管控、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整改。评估组认为,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落实“3·20”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要求;东方希望新能源基本符合“3·20”事故批复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要求。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一)处理建议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焦小军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东方希望新能源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7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简凤麟、白忠辉、罗永刚、焦小军、申水围、李军、马富国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对党政机关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准东经发局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2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邱福喜、孟长春2人分别由准东开发区纪工委(监察组)予以处理。
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东方希望新能源予以行政处罚。
其他建议:
责成准东开发区经发局向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落实情况
1.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准东安监局于2022年7月19日将焦小军案移交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准东分局,案件移送书编号为(新准)安监移审〔2022〕9号。
2.对责任人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安监局对东方希望新能源7人共计给予31.5万元罚款,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收缴到位;对马富国、李军、申水围等人给予企业内部处罚及降岗处理。
3.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安监局已对东方希望新能源给予人民币*元(**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新疆东 (略) 已缴纳罚款。
4.对党政机关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对准东经发局2人进行诫勉谈话。
5.其它建议落实情况:
准东经发局已向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东方希望新能源能通过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对照事故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逐一落实。
一是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生产建设。经现场询问检查,事故后,东方希望新能源对各个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杜绝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生产建设,目前未发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在生产建设。
二是合理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抢工期、赶进度的行为,督促各部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现场询问检查,通过每日现场巡查、每日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作计划、每日安全例会等形式,及时发现并制止抢工期、赶进度的行为;同时,在安监站的配合下,逐一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再检查,及时发现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使现场安全隐患充分暴露,还教会了各部门安全检查的方法,为后续提高现场安全检查质量和培训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保证。
(二)东方希望新能源在吸取事故教训后,能充分运用双重预防机制,对现场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梳理分类,确定了风险等级并逐一落实整改,以此降低风险等级,直至风险可控。开展平台搭建和生命线架设的专项排查检验,对高处作业生命线重新规范搭设,根据钢结构部件特性合理规划部署建设每一层作业平台。专项排查结果以专项会议记录的方式下发给每一个施工单位,后续再进行复查,以此保证平台搭建和生命线架设符合规范要求。为明确区分统筹施工与交叉混乱施工,现各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交叉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施工方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在落实“四不伤害”原则的基础上,对平面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平面与立体同时交叉作业进行规范要求,分析其产生的危害,明确各自在不同的阶段应采取的措施。以此确保作业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三)通过此次事故,东方希望新能源能在认真贯彻“四不伤害”理念的基础上,从完善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制度入手,重点对监护人进行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的专项培训,避免因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降低而出现管理盲区。同时,对所有公司内部员工和施工单位进行此次事故的专题警示培训。2023年3月,在事故发生后近一年时间,再次对公司员工和施工单位进行事故专题警示培训,使大家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能力,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于多晶硅三期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与承包商作业人员互相提醒、互相保护工作,现采取的措施为:针对每一个作业,属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考核合格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护,不仅对作业人员监护,也对监护人进行互相监护。以此达到互相提醒、互相保护的目的。
(四)准东经发局通过此次事故,吸取事故教训,安排部署了后期安全监管工作,一是通过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二是通过学台的危险区域内,未将安全带延长绳系挂在生命线上,踩落未搭接牢靠的平台格栅板从高处坠落事故,是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引起的事故。建议今后 (略)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同时也是由于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格栅板安装程序引起的事故,建议今后钢结构平台格栅板安装作业前编制作业指导书落实安全的技术措施。
(二)建议公司在各个项目中明确“三种人”(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的许可人),按照《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公司以正式文件任命,方可开展工作。
(三)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界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明确“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排查方法,落实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涵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等各个环节。
(四)建议作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安全交底、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作业前进行安全喊话, (略) 内部员工和施工单位进行此次事故的专题警示培训。作业过程中对高危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走动式检查管理。
(五)建议作业现场的交叉作业属地组织各施工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施工方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在落实“四不伤害”原则的基础上,对平面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平面与立体同时交叉作业进行规范要求,分析其产生的危害,明确各自在不同的阶段应采取的措施。以此确保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各级安全网之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奖惩兑现办法。
(七)项目施工应编制“四措一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可靠性措施、应急预案。“四措一案”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施工人员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所制定的制度。
新疆东 (略) “3·20”高坠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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