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水务一体化建设工程-青城山污水处理厂项目 | (略) 青城山镇大通社区3组 | 都江堰 (略) | 四川环川盛达 (略) | 该项目新增占地36.5亩,扩建一座日处理污水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76.5亩,总处理能力为4万吨/天。 | (一)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大观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收集处理措施处理;车辆进出场地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最终利用大观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收集处理措施处理。机械保养冲洗水、含油污水通过设置排水沟和小型油水分离器,经处理后利用大观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收集处理措施处理。运营期,生活废水、污泥脱水废水、反冲废水以及收集的污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没头河。 (二)施工期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采取修建围护设施、道路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覆盖等措施,做好扬尘控制。营运期对污水预处理区(粗格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化区、储泥池采用密闭+留观察孔等措施,污泥脱水间设为封闭式脱水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预处理区(粗格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化区(改良AAO生化池)、污泥区(储泥池、污泥脱水间)等恶臭产生单元边界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 (略) 、学校、居住区、食品加工业等环境敏感项目。 (三)施工期夜间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噪声须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对钢板、木材等下角料进行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营运期栅渣、沉砂、生活垃圾、未沾染的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物除臭废弃填料定期由厂家回收;化验室废液、废紫外线灯、实验分析过程中废化学品包装、在线监测废液、维修废机油、废油桶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水务一体化建设工程-青城山污水处理厂项目 | (略) 青城山镇大通社区3组 | 都江堰 (略) | 四川环川盛达 (略) | 该项目新增占地36.5亩,扩建一座日处理污水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76.5亩,总处理能力为4万吨/天。 | (一)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大观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收集处理措施处理;车辆进出场地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最终利用大观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收集处理措施处理。机械保养冲洗水、含油污水通过设置排水沟和小型油水分离器,经处理后利用大观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收集处理措施处理。运营期,生活废水、污泥脱水废水、反冲废水以及收集的污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没头河。 (二)施工期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采取修建围护设施、道路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覆盖等措施,做好扬尘控制。营运期对污水预处理区(粗格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化区、储泥池采用密闭+留观察孔等措施,污泥脱水间设为封闭式脱水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预处理区(粗格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化区(改良AAO生化池)、污泥区(储泥池、污泥脱水间)等恶臭产生单元边界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 (略) 、学校、居住区、食品加工业等环境敏感项目。 (三)施工期夜间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噪声须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对钢板、木材等下角料进行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营运期栅渣、沉砂、生活垃圾、未沾染的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物除臭废弃填料定期由厂家回收;化验室废液、废紫外线灯、实验分析过程中废化学品包装、在线监测废液、维修废机油、废油桶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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