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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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一、大气环境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源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3.5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73.718吨;颗粒物排放量为156.635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49.*吨。

二、水环境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源废水排放总量为10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9.947吨;氨氮排放量为1.343吨;总氮排放量为10.145吨;总磷排放量为0.344吨;石油类排放量为0.024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情况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吨;综合利用量为472.36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6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28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07.11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15.17吨。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25863.79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25417.91吨,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76.59吨,送持证单位量25265.73吨;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2771.56吨。

四、污水处理情况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污水处理厂2 家(不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8万吨/日,共处理废水2129.49万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1772.02万吨,工业废水处理量357.47万吨;再生水生产量1095.0万吨,再生水利用量1095.0万吨,其中景观用水量1095.0万吨。

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数1家,利用处置能力25吨/日,实际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量5893.005吨。


一、大气环境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源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3.5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73.718吨;颗粒物排放量为156.635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49.*吨。

二、水环境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源废水排放总量为10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9.947吨;氨氮排放量为1.343吨;总氮排放量为10.145吨;总磷排放量为0.344吨;石油类排放量为0.024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情况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吨;综合利用量为472.36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6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28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07.11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15.17吨。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25863.79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25417.91吨,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76.59吨,送持证单位量25265.73吨;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2771.56吨。

四、污水处理情况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污水处理厂2 家(不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8万吨/日,共处理废水2129.49万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1772.02万吨,工业废水处理量357.47万吨;再生水生产量1095.0万吨,再生水利用量1095.0万吨,其中景观用水量1095.0万吨。

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2022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数1家,利用处置能力25吨/日,实际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量5893.00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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