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新疆远控硅元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新型有机硅单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新疆远控硅元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新型有机硅单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疆远控硅元新 (略) 年产1800吨新型有机硅单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远控硅元新 (略) 年产1800吨新型有机硅单体建设项目 | 新疆远控硅元新 (略) | 新疆维吾尔自 (略) 鄯善县 | 新疆天合 (略) | 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新建新型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一套,主体工程包括:1#车间(合成车间,内含包装间)、2#车间(钠缩车间)、3#车间(备用),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产品包括:二*基*烯基*氧基硅烷300吨、四*基二*烯基二硅氧烷1500t/a,中间产品:二*基二*氧基硅烷2000吨,副产品:*醇,氯化钠,盐酸。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5%。 |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化验室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热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焚烧炉烟气经预处理(碱洗+水洗除雾)、TO直燃炉、余热回收锅炉、急冷、干式脱酸及二噁英脱出、SCR脱硝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尾气中SO2、NOX、颗粒物、氯化氢及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氯*烯、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蒸汽锅炉燃烧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50mg/m3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与碱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起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废水采用物化处理工艺(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工艺(酸化水解+接触氧化法)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水处理系统、厂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等;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装卸打料泵房、*类仓库、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维修库等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要求。 6.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7.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疆远控硅元新 (略) 年产1800吨新型有机硅单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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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远控硅元新 (略) 年产1800吨新型有机硅单体建设项目 | 新疆远控硅元新 (略) | 新疆维吾尔自 (略) 鄯善县 | 新疆天合 (略) | 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新建新型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一套,主体工程包括:1#车间(合成车间,内含包装间)、2#车间(钠缩车间)、3#车间(备用),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产品包括:二*基*烯基*氧基硅烷300吨、四*基二*烯基二硅氧烷1500t/a,中间产品:二*基二*氧基硅烷2000吨,副产品:*醇,氯化钠,盐酸。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5%。 |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化验室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热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焚烧炉烟气经预处理(碱洗+水洗除雾)、TO直燃炉、余热回收锅炉、急冷、干式脱酸及二噁英脱出、SCR脱硝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尾气中SO2、NOX、颗粒物、氯化氢及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氯*烯、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蒸汽锅炉燃烧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50mg/m3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与碱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起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废水采用物化处理工艺(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工艺(酸化水解+接触氧化法)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水处理系统、厂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等;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装卸打料泵房、*类仓库、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维修库等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要求。 6.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7.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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