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昊隆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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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昊隆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嵩环审表(2023)22号

关于洛阳昊隆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编制的《 (略) 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建生产车间及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项目新增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的总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防尘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田湖污水处理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废料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在施工中回收,必须外运的弃土及 (略) 政部门统一外运。

  2、废气污染防治。注塑机加热工序、吹瓶机加热工序、热封合工序四周设置围挡,废气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共3个)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要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2号中“建议去除效率为70%”的要求。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蒸汽热源机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相关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和灭菌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且满足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高噪音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定期外售给药品回收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三级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要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采用碳钢防腐设备,危废暂存间底部及侧壁均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0月20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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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环审表(2023)22号

关于洛阳昊隆药业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编制的《 (略) 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建生产车间及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项目新增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的总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防尘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田湖污水处理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废料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在施工中回收,必须外运的弃土及 (略) 政部门统一外运。

  2、废气污染防治。注塑机加热工序、吹瓶机加热工序、热封合工序四周设置围挡,废气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共3个)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要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2号中“建议去除效率为70%”的要求。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蒸汽热源机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相关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和灭菌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且满足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高噪音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定期外售给药品回收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三级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要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采用碳钢防腐设备,危废暂存间底部及侧壁均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0月20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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