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定福陶瓷加工厂排蜡炉窑技改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定福陶瓷加工厂排蜡炉窑技改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排蜡炉窑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排蜡炉窑技改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县上梅街道梅树村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定福陶瓷加工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略) 新化县上梅街道梅树村,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6′51.948″,北纬27°45′12.555″,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保留现有1座25m燃气推板窑;对现状废弃待拆1座27m燃煤推板窑进行技术改造,采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拆除现有1座52m隧道窑及相应的排蜡废气处理设施后原地新建3座燃气梭式窑,用于电子陶瓷坯件排蜡加工;办公用房、维修及杂物用房、仓库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原料运输、产品运输、堆场等储运工程依托现有;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工程依托现有。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保持不变,年排蜡后电子陶瓷坯件依旧为3608吨。项目总投资为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高温燃烧+15m排气筒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基础减震;增设绿化带,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加强车辆管理制度,进入场区低速行驶,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东侧临环城公路达到4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破损的陶钵和电子陶瓷坯件返回至来料加工厂家进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排蜡炉窑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排蜡炉窑技改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县上梅街道梅树村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定福陶瓷加工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略) 新化县上梅街道梅树村,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6′51.948″,北纬27°45′12.555″,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保留现有1座25m燃气推板窑;对现状废弃待拆1座27m燃煤推板窑进行技术改造,采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拆除现有1座52m隧道窑及相应的排蜡废气处理设施后原地新建3座燃气梭式窑,用于电子陶瓷坯件排蜡加工;办公用房、维修及杂物用房、仓库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原料运输、产品运输、堆场等储运工程依托现有;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工程依托现有。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保持不变,年排蜡后电子陶瓷坯件依旧为3608吨。项目总投资为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高温燃烧+15m排气筒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基础减震;增设绿化带,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加强车辆管理制度,进入场区低速行驶,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东侧临环城公路达到4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破损的陶钵和电子陶瓷坯件返回至来料加工厂家进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