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关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关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关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70—*
通 讯 地 址: (略) 鲁甸县文屏镇世纪大道延长线云南汇工鲁甸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关于牛栏江鲁甸县段天花板上游清淤采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 2023年9月8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
2023年9月11日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关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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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略) 鲁甸县文屏镇世纪大道延长线云南汇工鲁甸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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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关于牛栏江鲁甸县段天花板上游清淤采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 2023年9月8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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