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汉宇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汉宇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汉宇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百花洞村西大路2号奥达园区10栋2、3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大岭山镇百花洞村西大路2号奥达园区10栋2、3楼(中心坐标:北纬22°54"19.145″,东经113°47"34.26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GQ8M6D。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总占地面积1800m2,总建筑面积3600m2,项目员工50人,主要从事导热硅胶片、导热硅脂、五金制品、绝缘材料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导热硅胶片60万片、导热硅脂100吨、五金制品10吨、绝缘材料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拟将投料、捏合、压延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进行收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二、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三、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四、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0-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汉宇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百花洞村西大路2号奥达园区10栋2、3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大岭山镇百花洞村西大路2号奥达园区10栋2、3楼(中心坐标:北纬22°54"19.145″,东经113°47"34.26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GQ8M6D。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总占地面积1800m2,总建筑面积3600m2,项目员工50人,主要从事导热硅胶片、导热硅脂、五金制品、绝缘材料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导热硅胶片60万片、导热硅脂100吨、五金制品10吨、绝缘材料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拟将投料、捏合、压延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进行收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二、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三、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四、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0-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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