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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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铭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铭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碣镇石碣政文中路2号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铭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德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石碣镇石碣政文中路2号101室,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9′14.240″、北纬23°06′9.880″。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720m2,建筑面积720m2,年产胶袋80吨、封箱胶纸24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设置集气罩对吹膜、印刷、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吹膜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 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公示时间 2023-10-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初步审查意见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单位如不服本审查意见的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铭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碣镇石碣政文中路2号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铭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德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石碣镇石碣政文中路2号101室,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9′14.240″、北纬23°06′9.880″。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720m2,建筑面积720m2,年产胶袋80吨、封箱胶纸24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设置集气罩对吹膜、印刷、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吹膜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 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公示时间 2023-10-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初步审查意见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你单位如不服本审查意见的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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