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红宝丽 (略)
基本情况:项目依托现有设备设施对污水处理站、1#变配电站、软水站/空压站、循环*烯压缩机厂房、罐区、装卸(含*烯发货装车)、氧化空压机房、循环水站、危险废弃物焚烧炉、火炬系统、架空管廊等进行适应性改造,同时利用现有空地,建设厂房、调度中心、仓库、RTO装置、废水罐区等;购置反应器、精馏塔、换热器、氢气压缩机、湿法氧化装置、控制柜、冷冻机组、废水萃取回收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全厂年产环氧*烷16万吨、水泥助磨剂1.28万吨、苯*酮0.384万吨、二*基苄醇1万吨、联枯0.096万吨、*苯0.08万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9月28日至10月1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项目工艺废水收集至新建的湿式氧化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改造后的生化装置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PO装置异*苯氧化工序、新建废水湿式氧化装置、新建2#危废暂存间的废气收集至新建RTO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PO装置*烯环氧化、PO精制、氢解(包含污氢等含氢尾气)、水泥助磨剂等工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污水生化装置废气、现有1#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收集至现有1#液废焚烧炉处理,焚烧炉烟气经过现有“SNCR高温脱硝+省煤器+活性炭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喷淋除酸塔”处理,尾气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联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至现有DCP装置1#RCO装置处理,尾气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分析室废气收集至“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6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不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废瓷球、焦油、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 (略) 固废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停炉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分析废液、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焚烧炉飞灰、焚烧炉炉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红宝丽 (略)
基本情况:项目依托现有设备设施对污水处理站、1#变配电站、软水站/空压站、循环*烯压缩机厂房、罐区、装卸(含*烯发货装车)、氧化空压机房、循环水站、危险废弃物焚烧炉、火炬系统、架空管廊等进行适应性改造,同时利用现有空地,建设厂房、调度中心、仓库、RTO装置、废水罐区等;购置反应器、精馏塔、换热器、氢气压缩机、湿法氧化装置、控制柜、冷冻机组、废水萃取回收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全厂年产环氧*烷16万吨、水泥助磨剂1.28万吨、苯*酮0.384万吨、二*基苄醇1万吨、联枯0.096万吨、*苯0.08万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9月28日至10月1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项目工艺废水收集至新建的湿式氧化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改造后的生化装置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PO装置异*苯氧化工序、新建废水湿式氧化装置、新建2#危废暂存间的废气收集至新建RTO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PO装置*烯环氧化、PO精制、氢解(包含污氢等含氢尾气)、水泥助磨剂等工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污水生化装置废气、现有1#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收集至现有1#液废焚烧炉处理,焚烧炉烟气经过现有“SNCR高温脱硝+省煤器+活性炭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喷淋除酸塔”处理,尾气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联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至现有DCP装置1#RCO装置处理,尾气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分析室废气收集至“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6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不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废瓷球、焦油、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 (略) 固废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停炉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分析废液、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焚烧炉飞灰、焚烧炉炉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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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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