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河炼化增设干气外输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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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河炼化增设干气外输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中国石化 (略) 编制的《塔河炼化增设干气外输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997-*

附件1: (略) 增设干气外输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23.10(1)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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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中国石化 (略) 编制的《塔河炼化增设干气外输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997-*

附件1: (略) 增设干气外输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23.10(1)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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