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3〕90号
(略) :
你单位委托长春众创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华家镇 (略) 厂区内,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屠宰车间1 座、冷库1 座,1台 4t/h 燃生物质锅炉,现有污水处理站扩建后日处理规模270立方米 。项目建成后,新增屠宰生猪 260 头/d(91000 头/a),全厂年屠宰生猪24.4万头 。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生产废水。
本项目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日处理规模270立方米,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必须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 3 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华家镇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后,通过管网排入华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道一并排入华家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锅炉烟气以及食堂油烟。
本项目待宰圈设置集气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臭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必须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屠宰车间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经无组织形式排放,在车间内部喷洒生物除臭剂。恶臭气体必须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对各构筑物加盖封闭处理,设置密闭集气系统,恶臭气体统一密闭收集后,经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喷洒生物除臭剂,必须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2m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建1 台 4t/h 燃生物质锅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做减震处理,定期检查、监测,及时治理和维修。加强各厂区内及厂界的环境绿化,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尽量缓解生猪的紧张情绪,尽量做到不叫或少叫。厂界噪声必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检疫不合格生猪、不合格的胴体采用高压湿化机处理后外售周围农户;待宰圈的粪便外售周围农户综合利用;碎肉收集后送至炼油车间制作饲料油;猪蹄壳、废油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废检疫盒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炉灰及除尘灰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餐厨垃圾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本项目必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本项目在华家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扩容改造、稳定达标运行前,必须按照《关于 (略) 每天排入华家镇污水处理厂最大污水水量的意见》,每日最大排水量不得超过240.72吨。
五、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0月16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长春众创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