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吉能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0万吨超细粉混凝土掺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关于淮南吉能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0万吨超细粉混凝土掺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吉 (略) 50万吨超细粉混凝土掺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50万吨超细粉混凝土掺合料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吉 (略)
环评单位:贵 (略)
建设地点: (略) 大通区上窑镇上窑工业集聚区丰远水泥厂内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8日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上窑镇上窑工业集聚区丰远水泥厂内,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9万元,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
项 (略) 大通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2209-*-04-01-*,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用水。磨机冷却废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输送投料粉尘、选粉粉尘、仓储散装粉尘。项目生产均在封闭车间内,选粉后细料经集气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输送投料均为密闭输送,进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仓储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散装粉尘由管道内夹层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三根15米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原料及产品堆场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车间安装自动喷雾装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铁渣、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或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需符合大通区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窑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废气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34/535.714 6-2020)相关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须报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吉 (略) 50万吨超细粉混凝土掺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50万吨超细粉混凝土掺合料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吉 (略)
环评单位:贵 (略)
建设地点: (略) 大通区上窑镇上窑工业集聚区丰远水泥厂内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8日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上窑镇上窑工业集聚区丰远水泥厂内,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9万元,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
项 (略) 大通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2209-*-04-01-*,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用水。磨机冷却废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输送投料粉尘、选粉粉尘、仓储散装粉尘。项目生产均在封闭车间内,选粉后细料经集气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输送投料均为密闭输送,进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仓储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散装粉尘由管道内夹层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三根15米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原料及产品堆场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车间安装自动喷雾装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铁渣、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或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需符合大通区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窑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废气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34/535.714 6-2020)相关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须报重新审核。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