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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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关于《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灵寿县亿达 (略)

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检测单位:河北实朴 (略)

一、项目概况

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 (略) 灵寿县灵寿镇大东关村北环东 (略) 道交口东北220m处,占地面积1592.26m2(约合2.39亩),地块四至为东至供热厂、西至大东关村集体用地、北至大东关村集体用地、 (略) 道。中心地理坐标为114.38419°E,38.31747°N。地块1995年之前一直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玉米、小麦;1995年至2010年为石材加工厂;2010年至2021年为铝合金门窗加工厂;2021年后地块闲置,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Y(m)

X(m)

拐点

Y(m)

X(m)

J1

*.493

*.178

J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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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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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总面积0.*公顷,地 (略) (略) 灵寿县灵寿镇大东关村北环东 (略) 道交口东北220m处。其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6),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属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2023年6月,灵寿县亿达 (略) 委托河北 (略) 办理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地块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8月7日我单位委托河北实朴 (略) 对本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由河北实朴 (略) 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取得检测报告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统计和深入分析,并根据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判断本地块内土壤未受到地块历史活动的明显影响,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束。该地块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灵寿县亿达 (略)

联系人:白志强

联系电话:*

日期:2023年10月20日

,灵寿县

关于《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灵寿县亿达 (略)

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检测单位:河北实朴 (略)

一、项目概况

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 (略) 灵寿县灵寿镇大东关村北环东 (略) 道交口东北220m处,占地面积1592.26m2(约合2.39亩),地块四至为东至供热厂、西至大东关村集体用地、北至大东关村集体用地、 (略) 道。中心地理坐标为114.38419°E,38.31747°N。地块1995年之前一直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玉米、小麦;1995年至2010年为石材加工厂;2010年至2021年为铝合金门窗加工厂;2021年后地块闲置,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Y(m)

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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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

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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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总面积0.*公顷,地 (略) (略) 灵寿县灵寿镇大东关村北环东 (略) 道交口东北220m处。其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6),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属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2023年6月,灵寿县亿达 (略) 委托河北 (略) 办理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地块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8月7日我单位委托河北实朴 (略) 对本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由河北实朴 (略) 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取得检测报告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统计和深入分析,并根据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灵寿县2023年第九批次1号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判断本地块内土壤未受到地块历史活动的明显影响,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束。该地块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灵寿县亿达 (略)

联系人:白志强

联系电话:*

日期:2023年10月20日

,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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