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保护站及功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
关于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保护站及功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
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保护站及功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1号令),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的建设是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实际行动,是构建自然保护地网络,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具体实践,是提升人居生态品质,绿色惠民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多彩井冈,全域发展”的重要节点。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保护站及功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5-*)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建设地点: (略) 茨坪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茨坪保护站科研业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辅助用房300平方米、训练场地硬化700平方米、进出道路建设6214平方米、保护站标识3组、宣传设施23处、保护站卡口建设200平方米、保护站野生动物救护用房105.14平方米、观测监测用房68平方米、保护站实验用房100平方米、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 9月-2024年9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96.40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
六、招标内容: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9月6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印发
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保护站及功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1号令),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的建设是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实际行动,是构建自然保护地网络,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具体实践,是提升人居生态品质,绿色惠民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多彩井冈,全域发展”的重要节点。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茨坪保护站及功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5-*)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建设地点: (略) 茨坪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茨坪保护站科研业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辅助用房300平方米、训练场地硬化700平方米、进出道路建设6214平方米、保护站标识3组、宣传设施23处、保护站卡口建设200平方米、保护站野生动物救护用房105.14平方米、观测监测用房68平方米、保护站实验用房100平方米、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 9月-2024年9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96.40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
六、招标内容: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9月6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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