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博大商贸有限公司沙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博大商贸有限公司沙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沙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 (略) 沙石加工项 (略) (略) 盂县上社镇南北河村西南约600m,占地面积3333.3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洗砂废水处理车间、办公楼等建筑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配套建设干雾喷淋、除尘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年生产10万吨机制砂石。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建筑材料堆场周围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期间对其进行洒水抑尘,位在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土石方作业场地定期洒水抑尘,作业过程中采取边洒水抑尘边施工的方式。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施工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堆存产生的扬尘、给料机颗粒物、颚式破碎机颗粒物、细颚式破碎机进料口、细颚式破碎机出料口以及球磨机进料口粉尘。原料区位于全封闭生产厂房内,库门设计挡帘,库内作业时关闭挡帘;卸载时利用高压喷雾抑尘系统进行抑尘;同时设覆盖全堆场的干雾喷淋洒水设施。在给料机进料口、颚式破碎机进料口与出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3个集尘罩),将废气统一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细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出料口,球磨机入料口、出料口处分别设置一个集气罩(共3个集气罩),将废气统一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库做硬化、防渗处理,安装一套集成的可覆盖全厂的干雾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洒水抑尘。物料输送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皮带,物料跌落点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用雾炮机进行抑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表2的排放限值(有组织:120mg/m3,企业严格执行10mg/m3,无组织1.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冲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施工期建临时沉淀池一座,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并沉淀后用于施工区,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洗车废水、洗砂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可用作厂区道路抑尘用水,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清水再经沉淀池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硬化防渗处理,洗砂水流及杂质通过溢流口洗槽排出,进入水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通过清水泵送至清水池内暂存,循环利用于洗砂,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东北侧)建设一座不小于100m3的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施工车辆的物料运输应尽量避开敏感点的交通高峰期,并采取相应的适当防治措施,减轻物料运输的交通压力和物料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
运营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除尘灰、洗砂沉淀泥砂、废铁、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厂区内设置沉淀泥砂暂存区,设置于生产车间内,泥饼外售处置。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铁收集区,废铁统一收集后外售。收集容器采用危废专用收集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限制作业时间。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上料机、破碎机、磁选机、洗砂机泵类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时均设置减震垫;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等阻挡噪声的传播,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禁止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工业粉尘)0.90t/a(阳环盂函[2023]39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沙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 (略) 沙石加工项 (略) (略) 盂县上社镇南北河村西南约600m,占地面积3333.3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洗砂废水处理车间、办公楼等建筑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配套建设干雾喷淋、除尘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年生产10万吨机制砂石。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建筑材料堆场周围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期间对其进行洒水抑尘,位在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土石方作业场地定期洒水抑尘,作业过程中采取边洒水抑尘边施工的方式。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施工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堆存产生的扬尘、给料机颗粒物、颚式破碎机颗粒物、细颚式破碎机进料口、细颚式破碎机出料口以及球磨机进料口粉尘。原料区位于全封闭生产厂房内,库门设计挡帘,库内作业时关闭挡帘;卸载时利用高压喷雾抑尘系统进行抑尘;同时设覆盖全堆场的干雾喷淋洒水设施。在给料机进料口、颚式破碎机进料口与出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3个集尘罩),将废气统一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细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出料口,球磨机入料口、出料口处分别设置一个集气罩(共3个集气罩),将废气统一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库做硬化、防渗处理,安装一套集成的可覆盖全厂的干雾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洒水抑尘。物料输送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皮带,物料跌落点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用雾炮机进行抑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表2的排放限值(有组织:120mg/m3,企业严格执行10mg/m3,无组织1.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冲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施工期建临时沉淀池一座,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并沉淀后用于施工区,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洗车废水、洗砂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可用作厂区道路抑尘用水,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清水再经沉淀池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硬化防渗处理,洗砂水流及杂质通过溢流口洗槽排出,进入水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通过清水泵送至清水池内暂存,循环利用于洗砂,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东北侧)建设一座不小于100m3的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施工车辆的物料运输应尽量避开敏感点的交通高峰期,并采取相应的适当防治措施,减轻物料运输的交通压力和物料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
运营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除尘灰、洗砂沉淀泥砂、废铁、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厂区内设置沉淀泥砂暂存区,设置于生产车间内,泥饼外售处置。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铁收集区,废铁统一收集后外售。收集容器采用危废专用收集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限制作业时间。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上料机、破碎机、磁选机、洗砂机泵类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时均设置减震垫;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等阻挡噪声的传播,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禁止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工业粉尘)0.90t/a(阳环盂函[2023]39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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