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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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茶山金山路86号1号楼603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蓝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茶山镇茶山金山路86号1号楼603室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7BCF517。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子负感器生产,预计年产电子负感器3000万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投料、破碎过程粉尘产生量不大,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可确保粉尘厂界外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收集部分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厨房火烟的产生和排放。 废水: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电子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0-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茶山金山路86号1号楼603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蓝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茶山镇茶山金山路86号1号楼603室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7BCF517。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子负感器生产,预计年产电子负感器3000万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投料、破碎过程粉尘产生量不大,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可确保粉尘厂界外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收集部分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厨房火烟的产生和排放。 废水: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电子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0-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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