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关于松山区泽基塑料制品中心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关于松山区泽基塑料制品中心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松山区泽基塑料制品中心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松山区广场路32号(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环评股)
邮 编:*
建设项目名称 | 松山区泽基塑料制品中心塑料筐生产项目 | |||
项目建设单位 | 松山区泽基塑料制品中心 | 项目环评单位 | 内蒙古宜晟能源 (略) | |
项目建设地点 | (略) 松山区老府镇台子村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m2,建设原料库1座,占地面积100m2;生产车间1座,占地面积200m2;成品库1座,占地面积200m2;新建塑料筐生产线2条,设计年产塑料筐70万个(1600吨)。 | |||
项目拟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 | 一、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和施工场地扬尘: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会产生一定量的尾气,但排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间采取对车辆行驶的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输车辆须净车进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渣土撒落造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等物质,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物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等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运营期 ①本项目混料上料过程虽会产生少量粉尘,但是产生量较小,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塑料筐2条生产线热融挤出工段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经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P1)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机械冲洗废水。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混凝土搅拌、工程养护用水及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工地建设废水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收集和沉淀,然后回用于砂浆和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生活污水:施工期间厂区内不设置工人宿舍,施工人员仅产生少量的如厕废水,依托附近公共防渗旱厕进行处理。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因此项目区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 1、施工期 施工建设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 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 行监测和记录;拟建区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位置;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 噪声的现象产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主要运输道路应尽可能远离敏感点。 运输车辆在运输材料和土方时,应低速或限速行驶,不得超载运输,运输途中路 过居民区、学校等噪声敏感区时,减少或杜绝鸣笛,使得噪声敏感点满足标准要 求;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正常运行;施工期,合理布局,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可以恢复的。 2、运营期 ①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震动产生 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减震; ②项目重视总平面布置,布局合理,利用建筑物来隔离声波的传播; ③用隔声法降低噪声:采用适当隔声设备如隔墙、隔声罩、隔声幕和隔声屏障 等,对高噪声设备置于专用房用,将空压机设置于专用机房内,并采取防震、隔声、 消声措施等; ④对风机等噪声级别的大的设备基础等部进行减振、隔振阻尼措施; ⑤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 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⑥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厂区内的行车 管理制度,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由于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经过上述措施后,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固废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尽量采取回收利用资源化方式处理,不能回收利用运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施工结束时建筑垃圾清理完毕,不影响项目区内及周边环境。 2、运营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质检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弃的边角料,在厂区暂存后定期外售进行再生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检验过程中会产生部分不合格产品,在厂区暂存后定期外售进行再生利用,不外排;项目熔融注塑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 “HW49”类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物代码 900-039-49,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松山区泽基塑料制品中心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松山区广场路32号(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环评股)
邮 编:*
建设项目名称 | 松山区泽基塑料制品中心塑料筐生产项目 | |||
项目建设单位 | 松山区泽基塑料制品中心 | 项目环评单位 | 内蒙古宜晟能源 (略) | |
项目建设地点 | (略) 松山区老府镇台子村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m2,建设原料库1座,占地面积100m2;生产车间1座,占地面积200m2;成品库1座,占地面积200m2;新建塑料筐生产线2条,设计年产塑料筐70万个(1600吨)。 | |||
项目拟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 | 一、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和施工场地扬尘: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会产生一定量的尾气,但排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间采取对车辆行驶的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输车辆须净车进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渣土撒落造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等物质,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物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等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运营期 ①本项目混料上料过程虽会产生少量粉尘,但是产生量较小,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塑料筐2条生产线热融挤出工段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经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P1)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机械冲洗废水。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混凝土搅拌、工程养护用水及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工地建设废水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收集和沉淀,然后回用于砂浆和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生活污水:施工期间厂区内不设置工人宿舍,施工人员仅产生少量的如厕废水,依托附近公共防渗旱厕进行处理。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因此项目区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 1、施工期 施工建设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 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 行监测和记录;拟建区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位置;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 噪声的现象产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主要运输道路应尽可能远离敏感点。 运输车辆在运输材料和土方时,应低速或限速行驶,不得超载运输,运输途中路 过居民区、学校等噪声敏感区时,减少或杜绝鸣笛,使得噪声敏感点满足标准要 求;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正常运行;施工期,合理布局,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可以恢复的。 2、运营期 ①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震动产生 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减震; ②项目重视总平面布置,布局合理,利用建筑物来隔离声波的传播; ③用隔声法降低噪声:采用适当隔声设备如隔墙、隔声罩、隔声幕和隔声屏障 等,对高噪声设备置于专用房用,将空压机设置于专用机房内,并采取防震、隔声、 消声措施等; ④对风机等噪声级别的大的设备基础等部进行减振、隔振阻尼措施; ⑤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 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⑥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厂区内的行车 管理制度,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由于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经过上述措施后,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固废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尽量采取回收利用资源化方式处理,不能回收利用运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施工结束时建筑垃圾清理完毕,不影响项目区内及周边环境。 2、运营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质检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弃的边角料,在厂区暂存后定期外售进行再生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检验过程中会产生部分不合格产品,在厂区暂存后定期外售进行再生利用,不外排;项目熔融注塑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 “HW49”类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物代码 900-039-49,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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