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批后公布
兰溪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批后公布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 (略) 域,规划面积131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专项规划界定的养老设施,指专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长期的生活照料、专业护理以及生活辅助等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不包含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地产。本次规划新增养老机构名称均为暂名。
居家养老设施:指重点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点等。
(三)规划目标
全面巩固提升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适度前瞻、布局合理、城乡一体、满足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
1.养老床位发展目标
规划至 2025 年,每万名常住老人养老总床位不低于38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不少于58%,每万名户籍老年人20 张认知障碍床位。
远期至2035年,每万名常住老人养老总床位不低于4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不少于80%,每万名户籍老年人20 张认知障碍床位。
2.养老机构发展目标
近期重点补充各个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床位缺口,均衡布局养老机构,做到“机构跟着老人走”。远期以“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按照建设要求进行点位控制,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块作为预留地块预留床位,以弹性应对变化需求。
3.居家养老发展目标
构建“街道(乡镇)-村(社区)—小区”三个层级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处面积较大、功能齐全、具有日托床位和配送餐功能的综合性照料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社区、行政村全覆盖,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实现100%配建。
(四)规模预测
1.近期规模
近期预测老年人口20.26 万人,按380 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近期需求总床位数7699 张,其中护理床位数需求4465 张,认知障碍床位数405 张。
2.远期规模
远期预测老年人口24.45 万人,按400 张/万名老人标准(于《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300 张/万名老人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0 张,用于未来承载外来老年人口)测算远期需求总床位数9781 张,其中护理床位数需求7824,认知障碍床位数489 张。
(五)总体规划布局
1.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确保每个街道(乡镇)拥有至少一个养老机构,规划养老机构合计46 处,总床位数12861 张。其中规划保留现状机构13 处,撤销4 处,近期扩建6 处,近期改建4 处,近期新建6 处,远期改建3 处,远期新建15 处。
规划养老机构采用点位控制,先明确养老机构规模,在后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再根据本规划明确。
2.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497 处,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 处,社区、行政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行政村配送点)480 处,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 (略) 域,规划面积131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专项规划界定的养老设施,指专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长期的生活照料、专业护理以及生活辅助等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不包含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地产。本次规划新增养老机构名称均为暂名。
居家养老设施:指重点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点等。
(三)规划目标
全面巩固提升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适度前瞻、布局合理、城乡一体、满足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
1.养老床位发展目标
规划至 2025 年,每万名常住老人养老总床位不低于38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不少于58%,每万名户籍老年人20 张认知障碍床位。
远期至2035年,每万名常住老人养老总床位不低于4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不少于80%,每万名户籍老年人20 张认知障碍床位。
2.养老机构发展目标
近期重点补充各个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床位缺口,均衡布局养老机构,做到“机构跟着老人走”。远期以“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按照建设要求进行点位控制,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块作为预留地块预留床位,以弹性应对变化需求。
3.居家养老发展目标
构建“街道(乡镇)-村(社区)—小区”三个层级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处面积较大、功能齐全、具有日托床位和配送餐功能的综合性照料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社区、行政村全覆盖,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实现100%配建。
(四)规模预测
1.近期规模
近期预测老年人口20.26 万人,按380 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近期需求总床位数7699 张,其中护理床位数需求4465 张,认知障碍床位数405 张。
2.远期规模
远期预测老年人口24.45 万人,按400 张/万名老人标准(于《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300 张/万名老人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0 张,用于未来承载外来老年人口)测算远期需求总床位数9781 张,其中护理床位数需求7824,认知障碍床位数489 张。
(五)总体规划布局
1.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确保每个街道(乡镇)拥有至少一个养老机构,规划养老机构合计46 处,总床位数12861 张。其中规划保留现状机构13 处,撤销4 处,近期扩建6 处,近期改建4 处,近期新建6 处,远期改建3 处,远期新建15 处。
规划养老机构采用点位控制,先明确养老机构规模,在后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再根据本规划明确。
2.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497 处,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 处,社区、行政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行政村配送点)480 处,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