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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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序号

任务来源

专业类别

被监督单位名称

抽查时间

抽查内容

抽查结果

检查机关

1

国家双随机

妇幼健康

清水河县妇幼保健所

2023.6.14

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2

国家双随机

妇幼健康

(略)

2023.5.9

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3

国家双随机

放射卫生

(略)

2023.5.9

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保护、放射事件预防处置、职业病人管理、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4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韭菜庄黑山子卫生室

2023.5.18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5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北堡乡老熊沟卫生室

2023.5.18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6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宏河镇巴图也村卫生室

2023.6.7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7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清水河县暖 (略)

2023.5.9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8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清水河县暖 (略)

2023.5.9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9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宏河镇巴图也村卫生室

2023.6.7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0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清水河县疾控中心

2023.6.14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

已责令整改

清水河县卫健委

11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北堡乡老熊沟卫生室

2023.5.18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2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略)

2023.5.9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

已责令整改

清水河县卫健委

13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韭菜庄黑山子卫生室

2023.5.18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3

14

15

16

17

18

19

备注: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序号

任务来源

专业类别

被监督单位名称

抽查时间

抽查内容

抽查结果

检查机关

1

国家双随机

妇幼健康

清水河县妇幼保健所

2023.6.14

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2

国家双随机

妇幼健康

(略)

2023.5.9

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3

国家双随机

放射卫生

(略)

2023.5.9

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保护、放射事件预防处置、职业病人管理、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4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韭菜庄黑山子卫生室

2023.5.18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5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北堡乡老熊沟卫生室

2023.5.18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6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宏河镇巴图也村卫生室

2023.6.7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7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清水河县暖 (略)

2023.5.9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8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清水河县暖 (略)

2023.5.9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9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宏河镇巴图也村卫生室

2023.6.7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0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清水河县疾控中心

2023.6.14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

已责令整改

清水河县卫健委

11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北堡乡老熊沟卫生室

2023.5.18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2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略)

2023.5.9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

已责令整改

清水河县卫健委

13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韭菜庄黑山子卫生室

2023.5.18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3

14

15

16

17

18

19

备注: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序号

任务来源

专业类别

被监督单位名称

抽查时间

抽查内容

抽查结果

检查机关

1

国家双随机

妇幼健康

清水河县妇幼保健所

2023.6.14

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2

国家双随机

妇幼健康

(略)

2023.5.9

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3

国家双随机

放射卫生

(略)

2023.5.9

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保护、放射事件预防处置、职业病人管理、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4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韭菜庄黑山子卫生室

2023.5.18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5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北堡乡老熊沟卫生室

2023.5.18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6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宏河镇巴图也村卫生室

2023.6.7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7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清水河县暖 (略)

2023.5.9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8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清水河县暖 (略)

2023.5.9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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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

宏河镇巴图也村卫生室

2023.6.7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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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

清水河县疾控中心

2023.6.14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

已责令整改

清水河县卫健委

11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北堡乡老熊沟卫生室

2023.5.18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2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略)

2023.5.9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

已责令整改

清水河县卫健委

13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韭菜庄黑山子卫生室

2023.5.18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3

14

15

16

17

18

19

备注: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序号

任务来源

专业类别

被监督单位名称

抽查时间

抽查内容

抽查结果

检查机关

1

国家双随机

妇幼健康

清水河县妇幼保健所

2023.6.14

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2

国家双随机

妇幼健康

(略)

2023.5.9

机构及人员资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3

国家双随机

放射卫生

(略)

2023.5.9

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保护、放射事件预防处置、职业病人管理、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4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韭菜庄黑山子卫生室

2023.5.18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5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北堡乡老熊沟卫生室

2023.5.18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6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宏河镇巴图也村卫生室

2023.6.7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7

国家双随机

医疗卫生

清水河县暖 (略)

2023.5.9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中医机构管理符合要求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8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清水河县暖 (略)

2023.5.9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9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宏河镇巴图也村卫生室

2023.6.7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0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清水河县疾控中心

2023.6.14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

已责令整改

清水河县卫健委

11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北堡乡老熊沟卫生室

2023.5.18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2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略)

2023.5.9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

已责令整改

清水河县卫健委

13

国家双随机

传染病防治

韭菜庄黑山子卫生室

2023.5.18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废物处置

未发现问题

清水河县卫健委

13

14

15

16

17

18

19

备注: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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