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新芯科技有限公司非晶、纳米晶磁芯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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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新芯科技有限公司非晶、纳米晶磁芯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非晶、纳米晶磁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非晶、纳米晶磁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综合版块内,租用已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为1500m2,厂房总共4层(第4层中部无建筑物),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909.43m2。设置非晶、纳米晶磁芯生产线,形成年产1440吨非晶、纳米晶磁芯的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修期间严格规范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作业路段,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将运输车辆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装修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减小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喷粉(和滚涂)后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二*苯和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20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喷粉和滚涂工序产生粉尘经过集气装置吸收后通过20m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和喷胶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盥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排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夏云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夏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期间合理安排时间,并使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设备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营运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和残次品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相关废品回收单位处置。一般废物暂存点,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设置,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固化液和废原料桶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非晶、纳米晶磁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非晶、纳米晶磁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综合版块内,租用已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为1500m2,厂房总共4层(第4层中部无建筑物),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909.43m2。设置非晶、纳米晶磁芯生产线,形成年产1440吨非晶、纳米晶磁芯的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装修期间严格规范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作业路段,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将运输车辆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装修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减小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喷粉(和滚涂)后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二*苯和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20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喷粉和滚涂工序产生粉尘经过集气装置吸收后通过20m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和喷胶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盥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排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夏云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夏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期间合理安排时间,并使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设备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营运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和残次品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相关废品回收单位处置。一般废物暂存点,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设置,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固化液和废原料桶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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