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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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略)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全省所有环评审批服务窗口(共102个)即日起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方式

建设单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注册后选择对应申报事项,链接跳转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http://**#/eia)申报。

二、申报步骤

1.注册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事项是以法人为主体进行申报,建设单位需在“ (略) 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法人注册”。注册完毕后,以该法人账号进行登录。

2.选定事项。登录“ (略) 网上办事大厅”后,在“法人办事”版块按部门分类搜索或者在搜索框输入事项关键词,找到需办理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自动跳转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端)。

( (略) 生态环境厅为例,企业根据实际申请对象选择)

3.内容填报。“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附件1),如有疑问可查阅《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填完后选择相应审批部门提交即可。

三、申报要求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环评系统”填报。相关填报事宜均须通过建设单位法人账号完成。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当地环评审批窗口咨询,市级环评审批窗口咨询电话如下:

(略) :0591-* (略) :0592-*

(略) :0596-* (略) :0595-*

(略) :0598-* (略) :0594-*

(略) :0599-* (略) :0597-*

(略) :0593-*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

附件:1.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

2.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略)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全省所有环评审批服务窗口(共102个)即日起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方式

建设单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注册后选择对应申报事项,链接跳转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http://**#/eia)申报。

二、申报步骤

1.注册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事项是以法人为主体进行申报,建设单位需在“ (略) 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法人注册”。注册完毕后,以该法人账号进行登录。

2.选定事项。登录“ (略) 网上办事大厅”后,在“法人办事”版块按部门分类搜索或者在搜索框输入事项关键词,找到需办理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自动跳转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端)。

( (略) 生态环境厅为例,企业根据实际申请对象选择)

3.内容填报。“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附件1),如有疑问可查阅《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填完后选择相应审批部门提交即可。

三、申报要求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环评系统”填报。相关填报事宜均须通过建设单位法人账号完成。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当地环评审批窗口咨询,市级环评审批窗口咨询电话如下:

(略) :0591-* (略) :0592-*

(略) :0596-* (略) :0595-*

(略) :0598-* (略) :0594-*

(略) :0599-* (略) :0597-*

(略) :0593-*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

附件:1.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

2.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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