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委托宁夏清润环保 (略) 编制的《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调蓄水库建设项目,调蓄水池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下马关镇小西沟水库西侧105m位置处,部分引水管线位于同心县韦州镇S202高彭线西侧。本工程总体分为引水工程、调蓄设施工程、出水工程和导洪堤工程四部分。引水工程主要由分水阀井、压力管道及其附属建筑物组成;调蓄设施工程主要由进水建筑物、调蓄水池、出水建筑物三部分组成;出水工程主要由堤下涵管、重力流管道及其附属建筑物组成;导洪堤工程主要是对现状导洪沟进行加固改造。本工程总投资1191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6.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2.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扬尘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及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集中贮存,定期拉运至同心县下马关镇污水处理站处理,环保厕所粪污定期外委清理;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重复利用后的剩余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将固定式高噪声设备设置在操作间内,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选择合理施工时间等措施,保证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弃土、施工用水沉淀池沉渣、施工废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清基土方就近1km范围内合适位置合理摊铺,壤土开挖及角砾开挖弃土需布设弃土场统一堆弃。车轮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会产生一定量沉淀沉渣,沉渣晾干脱水后运至本项目弃土场堆弃。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水性防腐材料)、管道吹扫废渣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施工废料部分可作为有价值废料外售,剩余废料作为一般固废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运送至下马关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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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委托宁夏清润环保 (略) 编制的《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调蓄水库建设项目,调蓄水池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下马关镇小西沟水库西侧105m位置处,部分引水管线位于同心县韦州镇S202高彭线西侧。本工程总体分为引水工程、调蓄设施工程、出水工程和导洪堤工程四部分。引水工程主要由分水阀井、压力管道及其附属建筑物组成;调蓄设施工程主要由进水建筑物、调蓄水池、出水建筑物三部分组成;出水工程主要由堤下涵管、重力流管道及其附属建筑物组成;导洪堤工程主要是对现状导洪沟进行加固改造。本工程总投资1191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6.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2.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扬尘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及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集中贮存,定期拉运至同心县下马关镇污水处理站处理,环保厕所粪污定期外委清理;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重复利用后的剩余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将固定式高噪声设备设置在操作间内,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选择合理施工时间等措施,保证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弃土、施工用水沉淀池沉渣、施工废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清基土方就近1km范围内合适位置合理摊铺,壤土开挖及角砾开挖弃土需布设弃土场统一堆弃。车轮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会产生一定量沉淀沉渣,沉渣晾干脱水后运至本项目弃土场堆弃。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水性防腐材料)、管道吹扫废渣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施工废料部分可作为有价值废料外售,剩余废料作为一般固废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运送至下马关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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