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相...
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相...
为营造 (略) 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开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87号)文件要求,现就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开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的所有文件,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68号)、 (略) 红寺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20〕44号)、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重点清理妨碍建设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一) (略) 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指定、 (略) 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 (略) 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妨碍 (略) 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 (略) 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略) 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目录(清理的文件目录)
为营造 (略) 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开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87号)文件要求,现就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开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的所有文件,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方案》《2020年红寺堡区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68号)、 (略) 红寺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20〕44号)、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重点清理妨碍建设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一) (略) 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指定、 (略) 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 (略) 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妨碍 (略) 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 (略) 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略) 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目录(清理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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