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勇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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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勇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勇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对塘花岭一路6号之一12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茶山镇对塘花岭一路6号之一12号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3"51.620",北纬23°4"50.463",主要从事耳机外壳、充电器外壳、移动电源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耳机外壳1000万个、充电器外壳200万个、移动电源外壳100万个。项目总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为2376m2,总投资2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拟在注塑成型、抽粒工序产污节点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进行点对点收集,集气罩尽可能靠近污染源,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85%,处理效率可达80%。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火花油、废油罐、含油金属碎屑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0-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勇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对塘花岭一路6号之一12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茶山镇对塘花岭一路6号之一12号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3"51.620",北纬23°4"50.463",主要从事耳机外壳、充电器外壳、移动电源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耳机外壳1000万个、充电器外壳200万个、移动电源外壳100万个。项目总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为2376m2,总投资2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拟在注塑成型、抽粒工序产污节点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进行点对点收集,集气罩尽可能靠近污染源,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85%,处理效率可达80%。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火花油、废油罐、含油金属碎屑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0-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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