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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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发改审〔2023〕175号

沅陵辰投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沅陵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该项目建成将进一步改善我县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推动商贸与物流联动发展,提升商贸物流水平,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2309-*-04-05-*。

四、建设单位:沅陵辰投 (略) 。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凉水井镇工业新村县工业园内。

六、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冷冻库、冷藏库及室外配套工程,购置冷库设备及冷链车辆。具体建设规模如下:项目总用地面积1335.00㎡,合约2亩,总建筑面积1585.00㎡,其中:冷冻库690.00㎡(库容约2760m3),冷藏库895.00㎡(库容约3580m3),室外配套工程含室外堆场、停车场、室外电气、给排水、道路、消防等附属工程,购置冷库设备及冷链车辆。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商务局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沅财办函〔2023〕49号)。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7日

沅发改审〔2023〕175号

沅陵辰投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沅陵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该项目建成将进一步改善我县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推动商贸与物流联动发展,提升商贸物流水平,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2309-*-04-05-*。

四、建设单位:沅陵辰投 (略) 。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凉水井镇工业新村县工业园内。

六、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冷冻库、冷藏库及室外配套工程,购置冷库设备及冷链车辆。具体建设规模如下:项目总用地面积1335.00㎡,合约2亩,总建筑面积1585.00㎡,其中:冷冻库690.00㎡(库容约2760m3),冷藏库895.00㎡(库容约3580m3),室外配套工程含室外堆场、停车场、室外电气、给排水、道路、消防等附属工程,购置冷库设备及冷链车辆。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商务局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沅财办函〔2023〕49号)。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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